我掉包了同學的物品被發現,也認罪了,遭到求償,對方說可能成立侵占罪或是竊盜罪,請問具體我觸犯了什麼法條,若我們雙方都想達成和解,請問和解書該怎麼書寫,我給對方精神撫慰金1500元後,需要簽立收據嗎
當事人掉包同學物品並已認罪,對方要求賠償並提出可能涉及侵占罪或竊盜罪。雙方有意願和解,當事人願意支付精神撫慰金1500元。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可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下列事項: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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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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