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網路糾紛個資外洩威脅案

在網路上和外國網友有糾紛 對方想公開我的個人帳號及對話威脅 想提高但對方是外國人 請問這樣是告得成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網路上與外國網友發生糾紛,對方威脅要公開當事人的個人帳號及對話內容。因對方為外國人,當事人欲了解提告可行性及相關法律救濟途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人格權保護 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本案中,當事人的隱私權應受人格權保護。

  2.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若遭受隱私權侵害,應可請求慰撫金。

二、刑事責任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對方若公開個人資料,可能涉及該條之刑事責任。

三、管轄權問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一般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然因對方為外國人,即便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實際執行判決可能面臨困難。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立即保存威脅對話內容截圖
  • 記錄對方可供識別之資訊
  1. 行政途徑
  • 可向社群平台檢舉不當行為
  • 請求平台協助下架或封鎖帳號
  1. 司法途徑
  • 可向警察機關網路犯罪調查單位報案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評估提告可行性

肆、結論

考量對方為外國人,建議優先透過社群平台之行政管理機制處理。若行為持續且造成實質損害,可依民法第18條及第195條提起民事訴訟,或依個資法相關規定提出刑事告訴。然因執行判決可能遭遇困難,建議審慎評估訴訟成本效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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