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如果對方拿出我以前寫的保證書(內容可能寫我會負責小孩狀況),這會不會算是我承認打小孩? 2. 如果小孩有說詞,但沒有醫療紀錄或驗傷單,檢察官還會用傷害罪起訴我嗎? 3. 如果最糟情況我真的被判傷害罪,會不會需要強制去上輔導課程?還是只會判罰金或緩刑? 4. 對方跟我要 36,000,還用「必須還我」、「不然我瘋起來…」這樣的話,這樣能成立恐嚇取財嗎? 5. 在這種狀況下,我先去做心理諮商,之後補上收據,對檢察官或法官會有幫助嗎?
本案當事人面臨下列法律問題:
關於保證書效力,建議審慎評估其作為證據之影響
考量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取財行為,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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