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24

FB交易買方毀約糾紛

我於2025/08/24在FB上跟對方約定於2025/09/01賣出一張卡片,我本人並不是公司行號,只是單純卡片玩家,9/1日期到後,買方不讀不回,我到9/22為止,傳了很多訊息並撥通19通電話,對方依舊沒有回覆,最後透過詢問買方親友才聯絡到本人,對方表示不想買了,尚未聯繫到買方期間,買方自述很早就沒有購買想法,所以不想回覆任何訊息,故意採取冷處理的消極態度,聯絡上後態度惡劣不用正面回應此事,我自己很生氣,氣到都高血壓需要吃藥,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對方履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2025/08/24在Facebook與買方約定於2025/09/01進行卡片買賣交易。約定日期後,買方未履行買賣契約義務且刻意迴避聯繫。經多次聯繫未果,透過買方親友得知買方早已無購買意願,故意採取消極態度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成立與效力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雙方於FB上就買賣標的物及價金達成合意,應已構成有效之買賣契約。

二、債務不履行責任

  1. 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買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契約義務,應構成給付遲延。

  2.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買方故意迴避聯繫,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

三、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當事人因買方可歸責事由所受損害,應可請求賠償。

參、處理建議

  1. 存證信函催告
  •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催告買方履行契約義務
  • 明確載明契約成立事實、給付內容及期限
  1. 調解程序
  • 可向當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若調解成立可獲得執行名義
  1. 提起民事訴訟
  • 若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 因係小額事件,建議採用小額程序
  1. 證據保全
  • 保存Facebook對話紀錄
  • 保留通聯紀錄及相關證據

肆、結論

考量本案買方已明確違反契約義務,建議當事人可循序漸進採取上述法律途徑,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提醒注意身心健康,避免過度影響生活品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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