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網路購物交易糾紛,買方已付款但賣方逾期22天未出貨,買方欲請求損害賠償之案件。
考量賣方已逾期22天未出貨,應已構成給付遲延,建議買方可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若賣方仍未履行,則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同時建議保留相關交易憑證,以利後續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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