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9-25

網路代購延遲出貨退款爭議

請問我上個月在網路上跟FB的代購購買aespa的周邊商品原本約定9/3號出貨 4160的款項也全數給付,但到現在9/25 商品都還沒出貨,請問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2倍退還或損害賠償之類的嗎?損害賠償的條件又是什麼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於Facebook向代購業者購買aespa周邊商品
  • 交易金額新台幣4,160元,已全數支付
  • 原定9/3出貨,至9/25仍未收到商品
  • 遲延期間已達22天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關係認定
  •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雙方就商品及價金達成合意,應已成立買賣契約。
  1. 給付遲延責任
  • 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本案約定9/3出貨,代購業者應自9/3起負遲延責任。
  1. 損害賠償請求
  • 依民法第231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消費者可能得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二、消費者保護責任

  1. 懲罰性賠償金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若代購業者具有故意或過失,消費者可能得請求1-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1. 解除契約權
  •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原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但本案尚未收到商品,故此權利尚未起算。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通知代購業者限期履行
  • 要求說明遲延原因及確定出貨時間
  1. 後續處理方案
  • 若代購業者持續未履行,建議: a. 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b. 依民法請求遲延損害賠償 c. 向消保官申訴尋求協助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交易紀錄、通訊內容
  • 截圖商品資訊及付款證明

肆、結論

  1. 考量代購業者給付遲延已構成債務不履行,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履行。

  2. 若代購業者仍未履行,可依民法第231條請求遲延損害賠償,並視代購業者主觀態樣,依消保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3. 建議優先透過消保官調解,以達到快速且經濟的解決方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