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年糟到女友聯合她朋友用line對話說出對我招到傷害.不亞字眼.侮辱毀謗.髒話含有抵毀內容還四處給親朋好朋友聽她的朋友又罵出對我的髒話.不亞字眼.我看經神科病情越來越嚴重…我要寄存証信函要求ㄧ週內道歉沒有就提刑事訴訟
當事人反映其女友與朋友透過LINE對話使用不雅字眼進行侮辱、毀謗,並向親朋好友散布相關內容,導致當事人精神受創需就醫。當事人擬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一週內道歉,否則提起刑事訴訟。
本案當事人因他人言論導致精神受創,應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本案尚無涉及相關行政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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