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9/9凌晨被被告用冰桶以及徒手毆打致傷,於9/11以去驗傷,在9/26時去做傷害罪提告,被告於9/29私訊道歉,並希望以私下和解方式解決,在民事賠償上金額談不攏,被告揚言若此事件未成立要以誣告以及恐嚇罪狀反告,想詢問我應該直接跟對方上法庭走到訴訟程序,還是建議私下和解再談金額?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案當事人應可請求:
私下和解優點:
司法程序優點:
建議優先考慮調解程序:
若調解不成,再循司法程序:
考量被告已承認過錯並願意和解,建議先透過調解程序尋求解決。
關於被告威脅反告部分,因已有客觀驗傷證據,不必過度擔心誣告之虞。
無論選擇何種方式,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