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拒絕非緊急醫療之權利爭議

此病人因長期疼痛問題常常跑來急診室要求幫他打針,態度很差謾罵不願意等待已經長期這樣子,很多醫療人員都很想拒絕幫他打,此為非緊急個案,護理人員有權利拒絕為病人處置(如打針)嗎,護理人員拒絕實行醫療措施有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名長期因疼痛問題至急診室要求打針的病人,該病人態度惡劣且經常謾罵醫護人員。主要爭點在於護理人員是否有權拒絕為非緊急個案的病人提供醫療處置,以及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護理人員執業範圍

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護理人員執行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為之。本案中護理人員為病人打針屬於醫療輔助行為,應依醫師醫囑執行。

二、醫療機構緊急救治義務

依據醫療法第60條第1項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本案病人為非緊急個案,應不適用此緊急救治義務規定。

三、醫療業務注意義務

依據醫療法第8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對於非緊急個案:
  • 建議先向病人說明拒絕服務的理由
  • 協助轉介至適當醫療機構或門診
  • 詳實記錄病人行為及處理過程
  1. 機構層面: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 提供醫護人員法律諮詢管道
  • 加強醫病溝通機制
  1. 預防措施:
  • 建立醫療暴力防治機制
  • 必要時請求警衛協助維持秩序
  • 定期檢討改善服務品質

肆、結論

考量本案病人為非緊急個案,護理人員應可在符合相關程序下,拒絕提供醫療服務。但建議採取適當的轉介措施,以確保病人能獲得必要的醫療照護,並做好完整的醫療紀錄,以避免後續可能的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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