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律師所您好,我是網路賣家,有個買家購買商品後,在商品評價給與1星評價,留言商品如何後在最後留言說(商品是仿冒品),商品都是跟原廠公司進貨的也有進貨發票名細,請問我可對買家做哪些法律途徑呢?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買家於公開平台指稱商品為仿冒品,應構成對委託人營業信譽之侵害。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以公然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買家公開指稱商品為仿冒品,應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罪。
依商標法第1條規定,本法係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買家不實指稱正品為仿冒品的行為,應可能違反商標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之立法目的。
證據保全
和解途徑
法律途徑
考量買家的評論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及刑事妨害名譽,建議先以存證信函要求買家撤回不實評論。
關於商標權受侵害事項,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可尋求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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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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