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臨檢遭查獲及執法程序爭議

各位專業的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的朋友於今年7月份某天凌晨兩點多外出開車去家附近巷口7-11買宵夜,結果因為他以為半夜能夠臨時暫停紅線打雙黃燈就可以@@所以他在結完帳走出7門口就被2位騎機車的制服員警叫他出示證件並且搜身加搜他的車子,朋友因為近期家人驟逝染上使用煙油的毒品卸壓,那重點朋友今天被開了不能安全駕駛的罪加上毒駕罪,但他確認他在7-11時精神狀況是正常只是有之前不知道是幾天前的殘留的藥物反應,所以他進警局採尿是陽性反應,我想請問員警開他不能安全駕駛的罪名,卻在他做完筆錄後讓他直接開車回家,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朋友的平衡測試大致上都沒有問題,他是精神無問題下被強制搜查的(不知道他是否有因為半夜臨停紅線就需要強制搜查他人跟車子的疑慮?)朋友敘訴起來那2位員警真的為了業績卯起來能開什麼罪名就開這樣!最後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朋友的狀況是否能夠上訴打官司請檢察官撤訴呢?感謝回答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凌晨2點多駕車至7-11購買宵夜,因臨時停放紅線區域被警方攔查。警方進行搜身及搜車後,以不能安全駕駛及毒品駕駛罪名移送。當事人主張:

  1. 停車時精神狀況正常,僅有先前使用毒品的殘留反應
  2. 平衡測試表現正常
  3. 警方在製作筆錄後允許其駕車返家
  4. 質疑警方強制搜查之合法性

貳、法律分析

一、毒品駕駛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者,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

  1. 當事人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應符合上述構成要件
  2. 然警方在認定其違反該條後仍允許其駕車返家,此作為顯有矛盾

二、警方搜查權限問題

警方以臨時停放紅線為由進行搜身及搜車,其合法性有待商榷:

  1. 單純違規停車是否構成足認有犯罪之虞的合理懷疑
  2. 搜查行為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3. 警方應說明具體搜查理由及法源依據

三、證據能力問題

可能的抗辯方向:

  1. 搜查程序合法性有疑
  2. 警方在認定其不能安全駕駛後仍准其駕車返家,此舉與指控矛盾
  3. 當事人平衡測試表現正常,可作為抗辯依據

參、處理建議

  1. 就毒品駕駛部分:
  • 可提出先前使用時間等佐證資料
  • 蒐集當時精神狀態正常之證據
  1. 就搜查合法性:
  • 可請求警方提出搜查之具體理由
  • 質疑搜查程序之正當性
  1. 訴訟策略:
  •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 可朝向緩起訴處分方向努力
  • 提出警方處置矛盾之處作為抗辯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可能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之違反,建議:

  1. 委任律師提出完整抗辯
  2. 蒐集有利證據,如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
  3. 突顯警方處置矛盾之處
  4. 爭取緩起訴處分或從輕量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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