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妨礙自由案件偵查進度查詢

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偵字第43105號 玄股 妨礙自由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114年度偵字第18489號 宏股 妨礙自由 114年度家令字第191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新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43105號及士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18489號妨礙自由案件,並涉及114年度家令字第191號家事事件。案件涉及玄股及宏股等股份糾紛,並伴隨妨礙自由之刑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妨礙自由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依刑法第302條第1項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案應視行為人是否有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情形。

  2. 加重情節之考量 若符合刑法第302-1條第1項各款情形: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 攜帶兇器犯之
  • 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 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七日以上 應可能成立加重妨礙自由罪。

二、公司法相關責任

  1. 股東權益保障 依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股東應享有相應之表決權。

  2. 董事義務 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時,應遵守相關規定。若有違反,可能涉及董事責任。

  3. 監察權行使 依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行使監察權,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形,代表公司之董事可能面臨處罰。

參、處理建議

  1. 刑事案件處理
  •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包括監視錄影、通聯紀錄等
  • 若有和解可能,可考慮調解程序
  1. 公司經營權爭議處理
  • 建議依公司法第110條規定,確實製作財務報表
  • 可依公司法第11條規定,視情況考慮聲請法院介入
  1. 股東權益保護
  • 建議依公司法第103條規定,確實備置股東名簿
  • 保全相關股權證明文件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刑法第302條妨礙自由罪,建議當事人審慎處理相關爭議,避免觸法。

  2. 關於公司經營權爭議,建議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循正當程序處理,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3. 建議雙方考慮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成本與時間消耗。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