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員工遭客戶網路不實指控詐騙毀謗案

我是郵局窗口人員,有一個客戶在網路上不實指控我詐騙她,起因是我跟他招攬保險,他誤以為是定存,但是卻在專辦櫃檯簽署契約,但她將事情的來龍去脈捏造許多不是事實的情節在網路上公開姓名的辱罵我詐騙,並做不實指控說我違法,然而她一個月前有先客訴到交通部以及總公司,總公司的答覆是:針對跟定期做比較的招攬瑕疵,進行行政處分,而非他所說的違法事件,但卻被她放在網路上公開抹黑,毀謗等,因為這屬於社會公益,他自認是正義魔人,但我可以針對她不實指控,及散播詐騙謠言,採取什麼行動?還捍衛自己的聲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郵局窗口人員,因保險招攬業務遭客戶在網路上公開指控詐騙及違法。雖總公司已就招攬瑕疵進行行政處分,但客戶仍持續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並公開辱罵當事人。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客戶在網路上公開辱罵當事人,應構成公然侮辱罪。
  1. 誹謗罪
  •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同條第2項規定:「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 客戶在網路上散布不實指控,應構成加重誹謗罪。

二、阻卻違法事由分析

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本案總公司已就招攬瑕疵為行政處分,並非客戶所指控之詐騙違法情事
  • 客戶所散布之內容應屬不實指控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截圖保存網路貼文內容
  • 保存總公司對客訴之處理回覆
  • 保存保險招攬相關文件
  1. 法律行動建議
  • 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得提起刑事自訴
  • 建議先透過律師發送存證信函要求: a. 移除不實言論 b. 公開澄清道歉 c. 停止散布不實言論

肆、結論

  1. 關於客戶在網路上公然辱罵行為,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2. 考量客戶散布不實言論指控詐騙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
  3. 建議先採取存證信函方式要求對方更正,若未獲回應再循司法途徑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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