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郵局窗口人員,有一個客戶在網路上不實指控我詐騙她,起因是我跟他招攬保險,他誤以為是定存,但是卻在專辦櫃檯簽署契約,但她將事情的來龍去脈捏造許多不是事實的情節在網路上公開姓名的辱罵我詐騙,並做不實指控說我違法,然而她一個月前有先客訴到交通部以及總公司,總公司的答覆是:針對跟定期做比較的招攬瑕疵,進行行政處分,而非他所說的違法事件,但卻被她放在網路上公開抹黑,毀謗等,因為這屬於社會公益,他自認是正義魔人,但我可以針對她不實指控,及散播詐騙謠言,採取什麼行動?還捍衛自己的聲譽。
當事人為郵局窗口人員,因保險招攬業務遭客戶在網路上公開指控詐騙及違法。雖總公司已就招攬瑕疵進行行政處分,但客戶仍持續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言論並公開辱罵當事人。
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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