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19

薪資強制執行扣款比例異議案

抱歉可以問一下大家 目前月薪約50000 (有被強制執行,有異議,因需要扶養3人) 目前法院裁定 新台幣 60840 以下不用扣薪 但是人資 有打來說法院的裁定書,只寫說 60840以下不用扣薪,所以明年的年終及考績獎金超過60840部分皆會被扣走,算一算,大概明年加上當月薪資除了 60840外會被扣走10幾萬 想問一下,法律是不是有明定最多只能扣除三分之一,且需保留最低生活費之1.2倍(需扶養人的費用亦同),那這樣法院明年一個月扣走我三分之二的薪水是正常的嗎?需要提出異議嗎? 如果是的話,異議要怎麼寫才好呢? 感謝各位大德~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月薪約新台幣50,000元,需扶養3人,目前遭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已裁定新台幣60,840元以下不予扣薪。人資部門表示明年年終及考績獎金超過60,840元部分將全數被扣押,預估加上當月薪資,扣押金額可能達10餘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薪資扣押之法律限制

依家事事件法第190條規定,債務人應定期或分期給付之債務,雖有一期未完全履行,債權人得聲請執行。然其執行應僅限於「已屆清償期之薪資債權或其他繼續給付之債權」。

二、扣押金額之合法性評估

  1. 扣押比例限制
  • 依強制執行實務,薪資扣押應保留債務人及其扶養親屬生活所必需費用
  • 一般而言,扣押金額不應超過薪資三分之一
  • 應考量最低生活費1.2倍之保障原則
  1. 年終獎金及考績獎金性質
  • 應視為薪資性質之給付
  • 應適用薪資扣押之相關限制規定
  • 不應全數扣押超過門檻金額之部分

三、扶養義務之考量

考量當事人需扶養3人,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66條規定,法院應評估債務人之履行可能性及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等因素。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提出執行異議:
  • 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 說明扶養3人之實際需求
  • 檢附相關扶養支出證明文件
  1. 異議內容重點:
  • 主張應保留最低生活費1.2倍之金額
  • 說明扶養3人之必要支出
  • 要求限制扣押金額不超過法定三分之一
  • 請求法院重新核定可扣押金額
  1. 其他配套措施:
  • 保留薪資單據及扶養支出證明
  • 必要時尋求法律扶助機構協助
  • 與債權人協商分期付款方案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薪資扣押之合法性問題,且當事人負有扶養3人之責任,建議應即時提出執行異議,請求法院依法審酌扣押金額之合理性,以確保當事人及受扶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同時建議尋求法律扶助機構協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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