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父母至醫院就診,該院護理師對陪病的媽媽口出惡言,「藥給妳吃」(生病的是我爸爸),指使媽媽做事(拿輪椅,讓病人等點滴架),不聽媽媽的訴求(旁邊不要有咳嗽的人),更蓄意安排在一起等等。 我當時人不在現場,在該醫院客服信箱跟GOOGLE評論轉述媽媽當日情況。 文字敘述有「沒職業道德」「沒口德」「拉低醫院品質」「有礙住院治療品質」並附上該護理師照片。 該院護理長也有打電話給我跟媽媽道歉,說護理人員講話太快,會做好員工訓練。 近期收到妨礙名譽的通知書,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下列4個問題。 1.上述文字敘述哪一條有符合妨礙名譽的要件呢? 2.向警方說明後,法院開庭,被告有需要到場嗎? 3.如最後結案後不起訴,我是否可以反告她誣告呢? 4.我媽媽被罵這句「藥給妳吃」,可以提公然污辱罪嗎? 感謝各位!
當事人因不滿護理師對其母親的態度及言行,在醫院客服信箱及Google評論發表批評文字,包含「沒職業道德」、「沒口德」、「拉低醫院品質」等字眼,並附上護理師照片。後收到妨礙名譽告訴通知書。
本案當事人在網路上發表評論並附上護理師照片的行為,應注意是否涉及侵害他人人格權及隱私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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