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0-23

跨行匯款單據遺失之債務追討

有人欠我錢,是109年1月22號,我是用提款機提款,在郵局跨行轉帳,事後單據遺失,無法開口求償,但是考慮覺得不應該沒有單據就不索討,對方也承認有欠錢,只承認欠100000,當人組長沒有單據不願意還款,本人不記得跨行到哪一個銀行,對方雖然承諾會協助核對方銀行帳戶,找出十萬或15萬的匯入金額,但是一直說找不到,但對方可能隱匿,不願承認匯入的帳戶是哪一個,我有確定日期,但沒有匯出單據證明,這樣提告有勝訴的可能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民國109年1月22日透過郵局ATM跨行轉帳借款予對方,轉帳單據已遺失。對方承認借款事實但僅承認借款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當事人主張借款金額為15萬元。對方雖承諾協助核對銀行帳戶以確認實際匯入金額,但未提供相關資訊。

貳、法律分析

一、消費借貸關係之成立

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本案對方已承認借款事實,消費借貸關係應已成立。

二、舉證責任之分配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當事人主張借款金額為15萬元,應就超過10萬元部分負舉證責任。

三、債權時效

本案為消費借貸之債權,適用一般15年之請求權時效,自109年1月22日起算,目前債權尚未罹於時效。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蒐集

  1. 向郵局申請109年1月22日之交易明細
  2. 保全對方承認借款之相關通訊紀錄
  3. 蒐集可佐證借款金額之其他間接證據

二、法律程序

  1. 建議先發送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提供相關帳戶資訊
  2. 可考慮聲請調解,以節省訴訟成本
  3. 若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 先就已獲承認之10萬元部分請求
    • 待取得充分證據後,再就爭議之5萬元提出請求

肆、結論

考量對方已承認10萬元借款事實,建議可就此金額先行請求返還。關於爭議之5萬元部分,因缺乏直接證據,建議先蒐集相關事證後再行主張。訴訟結果仍需視實際舉證情況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具體訴訟策略。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