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導致勞動力減損求償案

被違規迴轉撞倒,身體傷害擦挫傷,但現在不敢再騎機車了,本身工作又是以騎機車為主,能夠請求勞動力減損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他人違規迴轉而遭撞倒受傷,雖僅有擦挫傷等輕微身體傷害,但因此產生心理陰影不敢再騎機車,嚴重影響其以騎機車為主的工作能力。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勞動能力減損之認定:

  • 本案當事人應可主張因車禍導致身體及心理健康受損
  • 心理創傷導致不敢騎機車之情形,應屬健康受侵害之範疇
  • 因工作性質需要騎機車,此心理障礙應已造成勞動能力之減損
  1. 損害賠償範圍:
  • 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勞動能力減損本身即為損害,不以實際收入減少為必要
  • 應綜合考量當事人之年齡、教育程度、專業技能及社會經驗等因素

二、相關實務見解

依據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489號判決要旨,被害人因身體或健康受侵害而減少勞動能力,其本身即為損害,不以實際已發生者為限。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蒐集以下證據:
  • 車禍事故相關報案資料
  • 醫療診斷證明(包含身體及心理評估)
  • 工作性質需騎機車之證明文件
  • 事故前後之工作收入證明
  • 心理諮商或治療紀錄
  1. 可請求之賠償項目:
  • 醫療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賠償
  • 精神慰撫金
  1. 其他建議:
  • 建議尋求心理諮商協助,以利儘快恢復正常工作及生活
  • 可委請律師評估具體求償金額並提起訴訟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因車禍受傷導致心理創傷,影響其騎機車工作之能力,應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賠償。建議先完整蒐證並尋求專業醫療及法律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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