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分配與扶養責任糾紛

老媽75歲,因腦出血住院,家中3個女兒,老大台北透天產權1/2,老二我台北透天產權1/4,小妹台北透天產權1/4+高雄公寓1間,想問在這基礎之下撫養老媽的責任是1/3嗎?還有台北透天都更補助款3萬,因為大姐不願搬遷,所以無法領取,這個只能法律解決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75歲老母(因腦出血住院)及其三名女兒
  2. 財產狀況:
    • 長女:台北透天厝 1/2 產權
    • 次女:台北透天厝 1/4 產權
    • 三女:台北透天厝 1/4 產權及高雄一間公寓
  3. 爭議事項:
    • 扶養義務分配比例
    • 都更補助款 3 萬元無法領取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扶養義務分析

依民法第1114條第一款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三名女兒作為直系血親,應對母親負扶養義務。

扶養比例不應僅以人數平均計算為1/3,應考量:

  1. 各人經濟能力
  2. 現有財產狀況
  3. 照護能力與實際照護情形

二、都更補助款問題

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第1項規定,實施者應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移。若長姊不同意搬遷:

  1. 實施者應進行協調
  2. 協調不成可請求主管機關代為處理
  3. 主管機關將再次協調

參、處理建議

一、扶養義務分配建議

  1. 建議三姊妹協議合理的扶養分擔方式
  2. 可考慮下列因素:
    • 各人持有不動產價值
    • 個人收入狀況
    • 實際照護投入
  3. 若無法達成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二、都更補助款處理建議

  1. 先行協商:
    • 與長姊溝通搬遷必要性
    • 說明共同利益
  2. 若協商不成:
    • 可依都更條例第57條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 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肆、結論

  1. 關於扶養義務分配,建議依各人經濟能力及實際照護情形協議,不應僅以1/3平均分配。

  2. 考量都更補助款問題可能涉及共有物處分,建議:

    • 優先採取協商方式解決
    • 若協商不成,可依都更條例規定請求主管機關介入
    • 必要時循法律途徑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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