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法過戶糾紛案

您好,打擾了,我想了解一下汽機車過戶部份。 本人在幾年前與父親共同合資買了一台汽車,已結清車款,但是因爲父親酒駕遭扣牌執行兩年,近期因執行期已到,父親告知我需要我車主本人的雙證件及印章,前去處理遭扣牌的牌照,費用部分參佰元整,當日身體不適,無法親自去取回,才將證件給予父母去辦理,不料近期查詢車籍資料時,便已過戶至我姐姐名下,過程中有打電話諮詢監理站,監理站說他們認證件,且我跟家人這件事屬於家務事,沒辦法作廢過戶相關資料。 於是我打給110諮詢,警察吿知我去鄰近派出所備案,但是到了派出所後,被告知不應該來派出所,而是要去問監理站,因為監理站的疏失,我就離開。 後續告知我的家人,我會保護我的權益,我會提供清償證明,以及頭期款存戶支出的證明,那我應該可以以哪一條法規或法律去做處置。 以上是小弟在114年10月23碰到的真實案例。再麻煩您給予解答或者告知如何處置,謝謝您的幫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父親共同出資購買汽車,已完全清償車款。因父親酒駕遭扣牌,當事人將雙證件及印章交由父母處理領回牌照事宜,但事後發現車輛已被過戶至姊姊名下。監理站表示此為家務事無法作廢過戶,當事人欲尋求法律救濟途徑。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本案中,未經當事人同意即將車輛過戶,應構成對當事人所有權之不法侵害。
  1. 共有物處分問題
  • 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 本案車輛為當事人與父親共同出資購買,應屬共有物,過戶處分未經當事人同意,應違反上述規定。

二、行政責任

監理機關於辦理過戶時,應負有實質審查之責任,未確實查證當事人真意即完成過戶,可能涉及行政疏失。

參、處理建議

  1. 民事救濟途徑
  • 建議向法院提起所有權回復之訴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 得主張依民法第819條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之處分無效
  1. 證據保全
  • 保存購車相關文件
  • 留存清償證明及頭期款支付證明
  • 製作相關對話紀錄
  1. 行政救濟
  • 向監理機關提出陳情
  • 要求調查過戶程序合法性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共有物之不當處分,建議當事人:

  1. 優先透過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2. 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訴訟程序正確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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