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您於 7/2 號在工作時,在「轉身操作器械」的過程中,突發 下背部劇烈疼痛。 當天未立即就醫。 隔日至診所就醫,當時因雇主明確指示說是「在非公司受傷」,所以醫師僅診斷為 肌肉疼痛,未進一步詳細檢查。 後續疼痛可能持續或有加劇(雖然具體後續情況未完全列出)。 關鍵問題/風險點 在工作場所操作器械時觸發傷害,屬於 職業性傷害風險。 雇主未如實說明「是在公司工作時受傷」,可能導致就醫、診斷及後續處理被延誤或不當。 初次就醫被診斷為「肌肉疼痛」但可能僅為表面處理,而未做進一步影像學檢查或確認是否有椎間盤、神經壓迫等更嚴重問題。 後續工作仍然引發的下背痛,於7/12去輔大醫院急診 做ct確診為腰椎間盤突出 並安排8月做MRI檢查 確診為 L5/S1 雙側凹窄的椎間盤後股/突出 2.L2/3至L4/5輕度後股包盤 HIVD輕度操測測凹在L5/S1處便挾載 7/25號下班後於返家路上車禍打滑自摔 無違法交通規格 無酒駕 已經報備當地轄區派出所 向雇主/公司申報該傷害為「工作過程中受傷」:這樣能讓勞工保險、職業病認定、工資補償等管道得以啟動。 予此同事因雇主要求向公司群組簡單報告狀告 報告完基本訊息後 兩名同事惡意退出群組 並明確表示 後夠了 看開了 之後並無任何交集 使我身心靈受到傷害 當下馬上與雇主反映 雇主表示這是你們的問題 我無法介入 上訴該案已獲的台北榮民總醫院職業傷害科醫生認同 確定為職業傷害 自從8月被孤立後就休職傷假中 但是雇主想要我11月回去上班 神經科醫生表示扔需要休息 導致我壓力很大失眠 胃口變差 10中開始以去看精神科門診 想問我該如何求償同事霸領部分 以及老闆在最初誤導醫生診斷
當事人於2023年7月2日在工作場所操作器械時,因轉身動作導致下背部劇烈疼痛。
雇主誤導當事人向醫師表示「非公司受傷」,致使初診僅診斷為肌肉疼痛。
後續經檢查確診為:
當事人遭受同事排擠並在群組中被孤立,雇主知悉後拒絕處理。
當事人因此出現失眠、胃口差等身心症狀,需就醫治療。
職業災害之認定
醫療費用補償
工資補償
誤導醫療診斷責任
職場霸凌處理責任
職災補償請求
行政申訴
證據保全
考量本案已獲職業傷害認定,建議依法請求職災補償。
關於雇主誤導醫療診斷行為,建議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
就職場霸凌問題,建議循行政管道申訴,並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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