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加班費與勞健保爭議

今年5/19開始上工,按照合約薪資是正確的,可是實際工時每天多了半個小時左右,然後並沒有保勞健保,我的工時紀錄都在公司那邊,我有機會討要到這部分的薪資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勞工自2024年5月19日起受僱,雖按合約薪資給付,但:

  1. 每日實際工時較約定多出約30分鐘
  2. 雇主未為勞工投保勞健保
  3. 出勤紀錄由雇主保管

貳、法律分析

一、延長工時工資請求權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本案每日超時30分鐘,應可請求延長工時工資。

二、出勤紀錄之法定要求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

  1. 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2. 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3. 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三、未投保之違法責任

  1.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參加勞工保險。

  2.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為勞工投保者:

  • 應處應負擔保險費四倍罰鍰
  • 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1.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規定,短繳保險費者:
  • 應追繳短繳之保險費
  • 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自行記錄每日實際工作時間
  • 向雇主請求提供出勤紀錄副本
  • 保存所有工作相關通訊紀錄
  1. 權益主張:
  • 向雇主提出書面請求補發延長工時工資
  • 要求雇主立即辦理勞健保投保手續
  • 必要時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肆、結論

  1. 考量延長工時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建議先向雇主提出補發工資請求。

  2. 關於未投保事項涉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建議立即要求雇主辦理投保,如雇主拒絕,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3. 建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如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提起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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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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