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9開始上工,按照合約薪資是正確的,可是實際工時每天多了半個小時左右,然後並沒有保勞健保,我的工時紀錄都在公司那邊,我有機會討要到這部分的薪資嗎
勞工自2024年5月19日起受僱,雖按合約薪資給付,但: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本案每日超時30分鐘,應可請求延長工時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二款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應參加勞工保險。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未為勞工投保者:
考量延長工時情形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建議先向雇主提出補發工資請求。
關於未投保事項涉及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建議立即要求雇主辦理投保,如雇主拒絕,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建議透過勞資爭議調解程序處理,如無法達成共識再考慮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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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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