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者遭同業不實指控之名譽維護

我是一名創作者,近期遭同業兩次私訊不實指控(外流課程/抄襲形式),我提供完整證據澄清後,對方已讀不回45天。 事實:我只買過她的書、沒上過課,設計還比她課程早 3 個月,有完整設計歷程當證據。 諮詢目的:想先了解若她未來公開抹黑,我能如何自保?能否公開雙方私訊澄清?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為創作者,遭同業透過私訊方式作出兩項不實指控:

  1. 外流其課程內容
  2. 抄襲其課程形式

當事人已提供證據澄清(包含較早3個月的設計歷程),但對方已讀不回達45天。當事人欲了解未來可能的法律保護措施及私訊公開的適法性。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若對方未來公開發表不實指控,應構成不法侵害當事人名譽權之情形:

  1. 對方若明知當事人已提供澄清證據,仍執意散布不實言論,應屬故意行為
  2. 散布不實指控可能造成當事人商譽受損,應符合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要件

二、關於私訊公開問題

  1. 私人對話內容應具隱私性質
  2. 貿然公開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 建議保留作為後續訴訟程序之證據使用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作業
  • 完整保存雙方私訊對話紀錄
  • 備份創作過程相關時間證據
  • 建立完整創作歷程檔案
  1. 預防性措施
  • 暫時不宜公開私訊內容
  • 準備事實說明稿件
  • 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
  1. 若遭公開抹黑時
  • 先行發送存證信函要求更正
  • 保全相關網路發文證據
  • 評估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肆、結論

考量對方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

  1. 持續保存相關對話及創作證據
  2. 暫不公開私訊內容,保留作為訴訟證據
  3. 若遭公開抹黑,可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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