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網路上買東西結果遲遲沒收到,賣家一直說會補寄但拖了快一個月,現在訊息也不回,我該報警還是去消保會?有付款證明和對話紀錄,但金額不算太大,大概兩千多。想知道這樣算詐騙嗎?還是只能當一般消費糾紛處理?
依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除非賣家能證明係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否則賣家應負給付遲延之責任。本案賣家曾承諾補寄但未履行,且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應構成可歸責之給付遲延。
本案屬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原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然本案消費者尚未收到商品,賣家未履行交付義務,消費者應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2條第2項規定,要求賣家返還已支付之對價。
優先建議處理方式:
證據保全:
後續處理:
考量本案交易金額不高,建議先循消費者保護途徑處理,要求賣家返還已付款項。若賣家持續不履行義務,可依民法第22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建議優先透過消費爭議調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以避免訴訟成本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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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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