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樓地下室增設機車位合法性諮詢

想詢問社區大樓為民國78年左右取得使照,原先地下室並無畫設機車停車位,如果現在計畫增設機車停車位是否可行,又會涉及那些法規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民國78年取得使用執照之社區大樓,擬於地下室增設機車停車位,涉及建築物用途變更及公共空間使用之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建築物用途變更之適法性

  1. 本案地下室增設機車停車位應屬建築物用途之變更,需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
  2.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機車停車位之規劃應符合尺寸及通道寬度要求。

二、公共空間使用之合法性

  1. 地下室屬共用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其變更使用應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2. 變更用途可能涉及以下事項:
    • 建築物結構安全評估
    • 消防安全設備檢討
    • 通風排氣系統規劃

三、行政程序要求

  1. 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2. 需符合現行消防法規要求
  3. 施工過程應依相關建築施工規範執行

參、處理建議

  1. 前置作業

    • 委託專業建築師進行初步規劃評估
    • 確認建築物結構安全無虞
    • 評估消防安全設備配置
  2. 法定程序

    •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進行表決
    • 取得必要之同意比例
    • 申請建築物使用變更
  3. 施工管理

    • 委託合格廠商施工
    • 確保施工期間安全維護
    • 完工後進行驗收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建築物用途變更及公共空間使用,建議:

  1. 應先確認技術可行性及法規符合性
  2. 完整評估建築結構及消防安全
  3. 依法定程序取得必要同意及核准
  4. 確實執行施工管理及驗收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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