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與過失傷害案件撤告疑義

能問一下當天9月22號傳票上案由是寫妨礙名譽等 我聽從主任檢察官的建議我徹告了 但主任檢察官又問到傷害 我就說那是我告錯了因為不是房東人為傷害我受傷 是房東的裝潢瑕疵玻璃自爆讓我受傷所以想懇請主任檢察官幫我把傷害更改為過失傷害追訴較為正確 主任檢察官就說好可以請書記官馬上為你更改 想問因為地檢署傳票只有一張案由是妨礙名譽等 現在偵結公告是妨礙名譽等不起訴這樣會不會變成我告的過失傷害也不起訴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記載為「妨礙名譽等」
  2. 經主任檢察官建議,當事人將原傷害告訴更改為過失傷害
  3. 案件起因為房東裝潢瑕疵導致玻璃自爆造成傷害
  4. 目前偵結公告顯示「妨礙名譽等」不起訴
  5. 當事人關切過失傷害部分之處理結果

貳、法律分析

一、程序法律關係

依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1項規定:「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本案應可能涉及下列程序問題:

  1. 傳票案由雖僅記載「妨礙名譽等」,但「等」字應可能包含其他犯罪事實
  2. 檢察官於偵查中變更告訴內容應屬合法程序

二、實體法律關係

  1. 過失傷害部分:
  • 房東裝潢瑕疵致玻璃自爆造成傷害,應可能構成過失傷害
  • 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向地檢署查詢過失傷害是否已正式列入偵查程序
  • 確認檢察官是否已將告訴內容變更為過失傷害
  1. 後續處理:
  • 若過失傷害未列入偵查,應考慮提出補充告訴狀
  • 建議保全相關醫療診斷等證據資料
  • 必要時尋求律師專業協助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涉及告訴內容之變更,建議立即向地檢署確認過失傷害部分之處理情形
  2. 關於「妨礙名譽等」不起訴處分,建議確認其效力範圍是否及於過失傷害部分
  3. 若對處分結果有疑義,建議及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