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名譽與過失傷害不起訴案件疑義

想問偵結公告上寫妨礙名譽等不起訴 但我告的是妨礙名譽跟傷害 當時開偵查庭傳票案由是寫妨礙名譽等 主任檢察官說我妨礙名譽可能難成立我就聽建議把妨礙名譽徹告寫徹告書 然後主任檢察官又問到傷害 我就回答傷害是我告錯因為不是房東人為害我受傷是租屋處藝術窯燒玻璃自爆裝潢瑕疵導致我受傷所以懇請主任檢察官幫我把傷害告訴更改成過失傷害 主任檢察官就說好請書記官馬上幫你更改 想問一下這樣傳票案由只有妨礙名譽等但在那庭一起問到 這樣偵結公告上寫妨礙名譽等不起訴那個等會跟我後來改的過失傷害也不起訴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告訴人原提出妨礙名譽及傷害兩項告訴
  2. 偵查庭時,依主任檢察官建議:
    • 撤回妨礙名譽告訴
    • 將傷害告訴更改為過失傷害
  3. 偵結公告顯示「妨礙名譽等不起訴」
  4. 案件爭點為偵結公告中「等」字是否包含過失傷害

貳、法律分析

一、檢察官偵查職權範圍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檢察官於偵查中有權對案件為必要之處理及變更。本案中,主任檢察官接受告訴人將傷害改為過失傷害之請求,應屬合法。

二、案件合併處理原則

  1. 同一被告之數罪,檢察官應合併偵查及處分
  2. 「等」字之效力:
    • 應包含同一案件中所有犯罪事實
    • 本案中應涵蓋更改後之過失傷害案由

三、偵查終結處分效力

檢察官對於全案所有犯罪事實應為適當處分,不起訴處分書應記載所有處分結果。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向地檢署確認:

    • 查閱完整不起訴處分書
    • 確認處分範圍是否包含過失傷害
  2. 如有疑義:

    • 可向承辦檢察官請求說明
    • 釐清不起訴處分涵蓋範圍
  3. 如不服處分:

    • 得於收受處分書後依法聲請再議
    • 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上級檢察署提出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已由檢察官受理變更告訴內容,且依法應就全部犯罪事實為處分,建議:

  1. 先向地檢署查詢完整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2. 確認處分範圍後再決定是否提起救濟
  3. 如確因租屋處設施瑕疵受傷,可考慮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