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誤按房門密碼遭控騷擾賠償爭議

本身是房仲,有從事租屋帶看的工作內容。 在替租客找尋租屋物件,在看空房要拍照的套房時,套房是使用密碼或磁扣進入。 在找空房時,不慎去按密碼已有出租房客的房間,密碼是錯誤的,沒有打開房門,也沒進入。 目前租客告知代管公司,也報警處理。 報警要告稍擾。 現在租客說收到驚嚇要解約,不想賠違約金。 而代管公司說這筆違約金、要我或租客自己去協商去支付。 要問我是否有賠償責任?或是什麼罰則?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為房仲業務人員,執行租屋帶看業務時誤按已出租房間密碼鎖
  2. 未成功開啟房門且未進入房間
  3. 承租人報警處理並主張受到驚嚇要求解約且不願支付違約金
  4. 代管公司要求房仲或租客自行協商支付違約金事宜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中:
  • 房仲誤按密碼應屬過失行為
  • 未實際進入房間或造成實質損害
  • 承租人主張受到驚嚇,應舉證具體損害
  • 房仲之行為與承租人所稱損害間因果關係應較為薄弱
  1. 違約金責任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 承租人解約應依租約規定處理
  • 房仲與租約當事人間無直接契約關係
  • 代管公司不應將違約金責任轉嫁予房仲

二、行政責任

房仲之行為可能涉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 應注意執業時之專業謹慎義務
  • 建議加強內部管理制度避免類似情形

參、處理建議

  1. 對承租人:
  • 說明誤按密碼屬無心之過並致歉
  • 強調未造成實質損害
  • 請依租約規定處理解約事宜
  1. 對代管公司:
  • 釐清違約金責任歸屬
  • 建議依租約規定處理承租人解約事宜
  • 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
  1. 未來執業建議:
  • 建立標準作業流程
  • 加強查核確認程序
  • 考慮投保專業責任險

肆、結論

考量房仲之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責任,建議:

  1. 與承租人進行溝通協調
  2. 釐清代管公司與承租人間之契約關係
  3. 若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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