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在由B發表的文章之留言區A與B在進行筆戰 該文章對遊戲系統本身提出多種批判 用詞激烈但未侵害任何人僅針對系統批判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且此串有五十位網友以上參與討論 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筆戰具體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已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A: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 接著B因為顯示問題沒看到A的上一則訊息 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B說完這段後才看到A剛剛那則「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並特別對此則訊息進行回覆:不是 你現在到底還有什麼問題 A:不是你再找問題嗎 真的不需要這樣 D:所以你們好了嗎⋯⋯沒必要為了這種東西互嗆 B:我怎麼知道 我沒要吵啊 啊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我能怎樣 A:我看起來像有跟他說啥嗎 他現在就是蝦七八亂爆而已 A最後在沒有標注任何人的狀況下放話:倒是我先說一下 上面嘴的人發言好像沒甚麼自我審查 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 嘴人一時爽 到事後也要很爽才行 事後在該筆戰原文被鎖定後 B主動寄送私人信件給A告知B之原文與留言筆戰皆是為嘗試「在情緒化字眼下表達理據」的文風 筆戰皆是順勢而起並非有意而為 留言區筆戰並非刻意而是他人挑起才應戰 而B之原文內容亦確實僅有言詞偏激 論述仍有道理與邏輯 該私信內容皆不帶任何攻擊性字眼 全文風格柔軟 同時在信中提出自己也是真的好奇對方的立場 A並未對此回應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本案涉及A、B兩人在巴哈姆特公開論壇上,就遊戲系統議題進行激烈筆戰。雙方皆以化名參與討論,完成手機認證但未實名認證,互不知悉對方真實身份,且皆非公眾人物。該討論串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爭議焦點在於B在筆戰過程中使用「白癡」、「講屁話」等用詞,A事後放話「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B事後主動私訊A說明文風特色並表達善意,A未回應。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包括:
1. 特定性之重大疑義 本案最關鍵爭點在於:B使用「白癡」、「講屁話」等詞彙時,是否足以「特定」指向A?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民事責任成立可能性評估:極低
本案A、B皆非公務員,且非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為之,不適用本條。
A放話「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是否構成恐嚇?
即使A堅持提告,法院可能考量:
1. 現階段處理
若A考慮提告,應注意:
1. 避免人身攻擊詞彙 即使在激烈論辯中,也應就事論事,避免「白癡」、「智障」、「腦殘」等直接貶抑人格之詞。 2. 善用「對事不對人」原則
綜合上述分析,B被起訴及成案之可能性皆屬極低度風險,主要理由如下:
B未明確標註對象,且在不針對A的情況下發表爭議言論(因顯示問題未看到A訊息),難以證明確實特定指向A。在50位以上參與者、400則以上留言之討論串中,「白癡」一詞可能指向多人,特定性極為薄弱。
雙方皆以化名參與,未實名認證,互不知悉真實身份。侮辱化名帳號是否等同侮辱自然人,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爭議。A難以證明第三人能透過化名識別其真實身份,更難證明名譽受損。
本案屬遊戲系統公共議題討論,B主要針對遊戲系統進行批判,用詞雖激烈但論述有據。在公共議題討論中,言論自由應受較大保障,應給予較高容忍度。
B主動私訊說明文風特色並表達善意,展現溝通意願,可作為有利審酌事由。
即使A堅持提告,須證明B特定指向A、化名與真實身份連結、名譽受損等,舉證困難度極高,檢察官極可能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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