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A與B在進行筆戰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具體脈絡如下: 完整的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接著B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本案發生於巴哈姆特公開網路論壇之遊戲討論串中。當事人A與B因遊戲機制議題產生爭執,雙方皆以化名進行討論,已完成手機認證但未實名認證,互不知悉對方真實身份,且雙方皆非公眾人物。 爭議焦點在於B在討論過程中使用「白癡」、「講屁話」等用語,惟該等言論並非直接回覆A,而是在同一討論串中「有感而發」之評論。B表示:「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A認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詢問B被起訴及定罪之可能性。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 公然性要件 ✓ 符合 巴哈姆特為公開網路論壇,任何人皆可瀏覽討論內容,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然要件,此部分應無爭議。 2. 侮辱行為要件 ✓ 可能符合 「白癡」、「講屁話」等用語,客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智識能力之意涵,屬於侮辱性言詞。然而,是否構成刑法上之侮辱,仍需結合整體脈絡、用語情境及社會通念綜合判斷。 3. 特定性要件 ⚠️ 本案最關鍵爭點 此為本案能否成立公然侮辱罪之核心爭點。依據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6920號判例意旨:「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須對於特定人為之,倘僅抽象侮辱,並未指定何人,即難成立該罪。」 不利於B之因素:
1. 特定性之判斷標準 實務上認為,公然侮辱罪之「特定性」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依當時情境,一般人能夠認識或得以推知被侮辱者為何人即可。然而,若僅為抽象性、類型化之評論,未具體指向特定個人,則難以成立本罪。 2. 網路言論之特殊性 網路論壇具有即時性、互動性及公共討論空間之特性,言論自由保障程度較高。法院在判斷網路言論是否構成侮辱時,會考量:
考量本案具體情境:
依據民法第18條第2項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侵害、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之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
可能成立之理由:
依據刑法第314條規定,妨害名譽罪章之罪(包含公然侮辱罪)須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本案程序障礙:
若A欲提告,實務上需面對以下困難:
本案不涉及刑法第116條(對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之加重)、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第246條(侮辱宗教場所)等特殊規定,亦無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 評估項目 | 風險程度 | 說明 | |---------|---------|------| | 刑事起訴可能性 | 🟡 中低 | 特定性不足為主要抗辯點,程序障礙亦高 | | 刑事定罪可能性 | 🟢 低 | 即使起訴,特定性要件存疑,定罪有相當難度 | | 民事求償可能性 | 🟡 中低 | 可能面臨民事求償,但需克服特定性問題 | | 民事賠償金額 | 🟢 低 | 即使成立,化名身分下賠償金額可能不高 | | 整體法律風險 | 🟢 低至中 | 程序與實體皆有抗辯空間,整體風險可控 |
刑事責任方面:
1. 保全證據 ✓ 重要
1. 不要驚慌,冷靜應對
1. 網路發言應更謹慎
1. 成本效益分析 提告成本:
1. 蒐集證據
綜合上述分析,B被成功起訴並定罪之可能性偏低,主要理由如下:
對B而言:
對B:
重要聲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係基於所提供之事實及法律條文進行分析。實際個案之認定仍需視完整事證、具體情境及法院之判斷而定。法律見解可能因個案情況不同而有差異,且司法實務見解亦可能隨時間演變。 如有具體法律爭議或收到正式告訴,強烈建議尋求執業律師進行個案諮詢,以獲得最適切之法律建議及協助。本意見書不構成正式之法律服務或律師委任關係。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