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論壇匿名筆戰被指控公然侮辱,沒實名認證會被起訴嗎?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A與B在進行筆戰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且此串有五十位網友以上參與討論 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筆戰具體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已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A: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 接著B因為顯示問題沒看到A的上一則訊息 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B說完這段後才看到A剛剛那則「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並特別對此則訊息進行回覆:不是 你現在到底還有什麼問題 A:不是你再找問題嗎 真的不需要這樣 D:所以你們好了嗎⋯⋯沒必要為了這種東西互嗆 B:我怎麼知道 我沒要吵啊 啊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我能怎樣 A:我看起來像有跟他說啥嗎 他現在就是蝦七八亂爆而已 A最後在沒有標注任何人的狀況下放話:倒是我先說一下 上面嘴的人發言好像沒甚麼自我審查 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 嘴人一時爽 到事後也要很爽才行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發生於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當事人A與B兩位使用者以化名就遊戲相關議題進行激烈論辯。雙方皆已完成手機認證但未實名認證,互不知悉對方真實身份,且皆非公眾人物。該討論串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爭議焦點在於B在討論過程中使用「白癡」、「講屁話」、「幻想仔」等詞彙,A最後暗示「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疑似警告B可能面臨法律訴訟。本意見書將分析B是否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及被起訴與成案的可能性。

貳、法律分析

一、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刑法第309條)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包括:

(一)客觀要件

  1. 公然性: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下為之
  2. 侮辱行為:以言語、文字、圖畫、動作等方式,對他人為抽象的謾罵或人格貶損,但未指摘具體事實

(二)主觀要件

行為人須有侮辱他人之故意,明知其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仍決意為之。

(三)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314條規定,本章之罪(包括公然侮辱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需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二、本案具體分析

(一)公然性要件:符合

巴哈姆特為公開網路論壇,任何人皆可瀏覽討論內容,且本討論串已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400則以上留言,明顯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然場合,符合公然性要件。

(二)侮辱行為之認定:部分符合,但程度輕微且特定性不足

B使用之詞彙分析如下:

  1. 「白癡」、「講屁話」
  • B原文為「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 此為泛稱,並非直接指名A為「白癡」
  • 係針對「講屁話」之行為表達不滿,而非針對特定人之人格進行全面性貶損
  • 在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的討論串中,無法明確特定被侮辱對象
  1. 「幻想仔」
  • B原文為「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
  • 此為網路流行用語,相較於傳統髒話,侮辱程度較低
  • 係針對A之論述方式(認為A在幻想B的意圖)提出評論,而非純粹人身攻擊
  1. 整體脈絡考量
  • B多次表示「好好講的話...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顯示其並非惡意攻擊
  • B的用語多在回應A質疑其動機時才出現,具有防衛性質
  • 討論過程中B有實質論述遊戲系統問題,非純粹謾罵
  • B在發現顯示問題後,立即針對A的訊息進行回覆,顯示其並非刻意忽視對方

(三)特定性問題:不明確

公然侮辱罪之成立,須能明確特定被侮辱之對象。本案中:

  1. B使用「白癡」、「講屁話」時,並未明確指名A,而是泛稱「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
  2. 在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的討論串中,若無法明確特定被侮辱對象,將影響犯罪成立
  3. 雖然從對話脈絡可推測B可能指涉A,但法律上仍需達到「明確特定」之程度

(四)化名使用之影響

雙方皆以化名進行討論,互不知悉真實身份。此情形下:

  1. A若提告,需證明自己即為被侮辱之對象
  2. 化名帳號與真實身份之連結需透過平台配合調查
  3. 增加訴訟程序之複雜度與成本
  4. 實務上,檢警機關可能認為侵害程度不足以動用公權力進行調查

(五)雙方互嗆性質

從對話脈絡觀察,雙方皆有使用不當用語:

  1. A稱B「蝦七八亂爆」,亦具貶抑意味
  2. A暗示「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可能構成恐嚇
  3. 雙方論辯過程激烈,屬於互嗆性質,而非單方面攻擊

三、實務見解與判斷標準

(一)網路論戰之容忍度

實務上,法院對於網路論壇中的言論爭議,通常認為參與者對於激烈言詞應有較高容忍度,理由如下:

  1. 網路論壇本質上即為意見交流場所,參與者應預期可能遭遇不同意見
  2. 網路文化中,某些用語雖不雅,但已成為常見表達方式
  3. 需考量整體討論脈絡,而非單獨擷取特定詞彙

(二)侮辱程度之判斷

並非所有不雅用語皆構成公然侮辱罪,需達「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尊嚴」之程度。判斷標準包括:

  1. 用語本身之嚴重性:是否為社會通念上嚴重之侮辱性詞彙
  2. 使用頻率與方式:是否反覆、持續使用侮辱性詞彙
  3. 整體脈絡:是否為論辯過程中的情緒性用語,或惡意攻擊
  4. 社會通念:一般人是否認為該用語已逾越可容忍範圍 本案中,B使用之詞彙雖不當,但:
  • 並非反覆、持續使用
  • 係在論辯過程中出現,非惡意攻擊
  • 在網路文化中,尚未達嚴重侮辱程度
  • 一般人可能認為屬於論戰中的情緒性用語

(三)實質論述之重要性

法院會考量行為人是否有實質論述內容,或純粹進行人身攻擊。本案中:

  1. B針對遊戲系統提出具體意見與分析
  2. B多次表示願意理性討論
  3. B的用語多在回應質疑時出現,非主動攻擊 此等情節可能使法院認定B並非惡意侮辱,而是論辯過程中的不當用語。

四、刑事責任評估

(一)B被起訴之可能性:偏低

有利因素

  1. 用語程度輕微:「白癡」、「幻想仔」等詞雖不雅,但在網路論戰中尚屬常見,未達嚴重侮辱程度
  2. 特定性不足:B並非明確指名A,而是泛稱,難以特定被侮辱對象
  3. 非針對性謾罵:B多數用語並非直接針對A個人,而是對論述方式的評論
  4. 有實質論述:B在討論中有針對遊戲系統提出具體意見,非純粹人身攻擊
  5. 雙方互嗆性質:A亦有「蝦七八亂爆」等用語,屬雙方論戰
  6. 化名使用增加舉證難度:A需證明自己即為被侮辱對象,且需透過平台調查真實身份
  7. 告訴乃論: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A需主動提告,且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 不利因素
  8. 公開論壇發言:符合「公然」要件
  9. 確有使用不雅詞彙:「白癡」、「講屁話」等詞具貶抑性
  10. A已暗示提告:顯示A有訴訟意願 綜合評估:考量B之用語程度輕微、特定性不足、有實質論述、雙方互嗆性質等因素,檢察官不起訴之可能性較高。

(二)若A提告,成案可能性:低至中等

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性較高,理由

  1. 侮辱程度未達起訴門檻:實務上對於網路論戰有較高容忍度,B之用語尚未達嚴重侮辱程度
  2. 欠缺明確特定性:B未明確指名A,在多人參與討論串中難以特定被侮辱對象
  3. 整體脈絡考量:屬論辯過程中的情緒性用語,非惡意攻擊
  4. 社會通念判斷:此類用語在網路文化中尚未逾越一般人容忍範圍
  5. 雙方互嗆:A亦有使用不當詞彙,難以認定B單方面侵害 若起訴,法院判決考量
  6. 可能認定侮辱程度輕微,判處罰金(九千元以下)
  7. 可能考量雙方互嗆性質,認定情節輕微
  8. 亦有可能認定特定性不足或未達侮辱程度,判決無罪

五、民事責任評估

除刑事責任外,A亦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B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

  1. 行為不法:B使用不當詞彙,可能構成不法侵害A之名譽權
  2. 損害發生:A之名譽可能受損
  3. 因果關係:B之行為與A名譽受損間有因果關係
  4. 故意或過失:B明知使用不當詞彙,具有故意

(二)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評估

  1. 侵害程度輕微:B之用語雖不當,但程度輕微,且雙方互嗆
  2. 損害不明顯:A以化名參與討論,真實身份未曝光,名譽損害不明顯
  3. 賠償金額有限:即使成立,賠償金額可能僅數千至數萬元 結論:民事求償成立可能性雖較刑事責任為高,但賠償金額有限,A未必願意承擔訴訟成本。

參、處理建議

一、針對B的立即處置建議

(一)停止參與該討論串

  1. 立即停止在該討論串中發言,避免擴大爭議
  2. 不要再回應A的任何挑釁或暗示
  3. 任何新的回應都可能成為新的證據,增加法律風險

(二)保留完整證據

  1. 截圖保存完整討論串
  • 包括A與B的所有對話
  • 其他網友的留言
  • 討論串的整體脈絡
  1. 證明有利事實
  • B有實質論述內容,非純粹謾罵
  • A亦有使用不當用語(「蝦七八亂爆」)
  • 雙方互嗆性質明顯
  • B多次表示願意理性討論
  1. 保存方式
  • 網頁完整截圖(包含網址、時間)
  • 必要時可請公證人進行網頁公證
  • 備份至多個裝置,避免遺失

(三)檢視其他網路發言

  1. 檢視自己在巴哈姆特或其他平台的發言
  2. 確認是否有類似不當用語
  3. 考慮是否需要刪除或修正(但本案相關內容不應刪除,以免被認為湮滅證據)

二、若收到警方通知或傳票之應對

(一)不可忽視

  1. 務必依通知時間到場說明
  2. 忽視傳票可能被拘提,反而擴大問題
  3. 即使認為自己有理,也應配合偵查程序

(二)尋求專業協助

  1. 諮詢律師
  • 了解自身權益與法律責任
  • 評估和解或應訴策略
  • 必要時委任律師陪同偵訊
  1. 律師協助事項
  • 準備答辯內容
  • 整理有利證據
  • 協商和解條件
  • 陪同偵訊或出庭

(三)準備答辯內容

  1. 說明討論脈絡
  • 雙方係就遊戲議題進行論辯
  • 並非惡意攻擊特定人
  • 有實質論述內容
  1. 強調特定性不足
  • 「白癡」、「講屁話」係泛稱,非指名A
  • 討論串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
  • 無法明確特定被侮辱對象
  1. 提出雙方互嗆證據
  • A亦有使用「蝦七八亂爆」等詞彙
  • 雙方論辯過程激烈,屬互嗆性質
  • 非B單方面侵害
  1. 說明用語程度輕微
  • 在網路論壇中,此類用語尚屬常見
  • 未達嚴重侮辱程度
  • 係論辯過程中的情緒性用語

(四)評估和解可能性

  1. 和解優點
  • 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和解後可撤回告訴
  • 避免刑事前科紀錄
  • 節省時間與金錢成本
  • 減少心理壓力
  1. 和解方式
  • 主動表達歉意
  • 協商合理和解金額(通常數千至數萬元)
  • 請求撤回告訴
  • 必要時可簽訂和解書
  1. 和解時機
  • 收到警方通知後,可主動聯繫A協商
  • 偵查中和解,可請檢察官協助
  • 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皆可和解

三、預防性建議

(一)提升網路素養

  1. 了解言論自由的界限
  • 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
  • 不得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權利
  •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1. 學習理性表達不同意見
  •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
  • 使用「您的論點有誤」、「這樣的說法不合理」等方式表達
  • 即使對方先使用不當用語,也不應跟進
  1. 認識網路發言可能的法律責任
  • 公然侮辱罪: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誹謗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民事賠償:數千至數萬元不等

(二)未來網路發言注意事項

  1. 發言前三思
  • 這句話是否可能侵害他人權利?
  • 是否有更理性的表達方式?
  • 發出後是否可能後悔?
  1. 避免使用不當詞彙
  • 「白癡」、「智障」、「垃圾」等詞彙
  • 涉及性別、種族、身心障礙等歧視性用語
  • 任何可能貶損他人人格尊嚴的詞彙
  1. 保持理性與禮貌
  • 即使對方論點荒謬,也應以理性方式回應
  • 禮貌不代表軟弱,而是個人素養的展現
  • 理性討論才能真正說服他人

四、成本效益分析

(一)A若提告的成本

  1. 時間成本
  • 需多次到警局、地檢署說明
  • 若起訴,需出庭應訊
  • 整個程序可能耗時數月至一年以上
  1. 金錢成本
  • 若委任律師,需支付律師費用(數萬至十數萬元)
  • 交通、誤工等費用
  1. 舉證成本
  • 需證明化名帳號與真實身份的連結
  • 可能需要向巴哈姆特申請IP位址等資料
  • 增加程序複雜度
  1. 心理成本
  • 訴訟過程的壓力與不確定性
  • 可能影響日常生活與工作
  1. 勝訴利益有限
  • 即使勝訴,B可能僅被判罰金數千元
  • 民事求償金額亦有限
  • 投入成本與獲得利益不成比例

(二)B若應訴的成本

  1. 時間成本
  • 配合偵查、審理程序
  • 可能需請假出庭
  1. 金錢成本
  • 律師費(若委任律師)
  • 和解金(若選擇和解)
  • 罰金(若被判刑)
  1. 心理壓力
  • 面對刑事訴訟的焦慮
  • 擔心判決結果
  1. 名譽影響
  • 若被判刑,留下前科紀錄
  • 可能影響未來就業、升遷等

(三)和解的優勢

對A而言

  • 可獲得道歉與和解金
  • 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
  • 避免訴訟結果的不確定性 對B而言
  • 避免刑事前科紀錄
  • 節省訴訟時間與成本
  • 減少心理壓力
  • 和解金額通常低於訴訟總成本 結論:雙方若理性評估,和解是最經濟、最有效率的選擇。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本意見書認為:

一、B被起訴的可能性:偏低

主要理由如下:

  1. 用語程度輕微:B使用的「白癡」、「幻想仔」等詞彙雖不當,但在網路論戰中尚屬常見,未達嚴重侮辱程度
  2. 特定性不足:B並非明確指名A,而是泛稱「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在有50位以上網友參與的討論串中,難以明確特定被侮辱對象
  3. 非針對性謾罵:B多數用語並非直接針對A個人進行全面性人格貶損,而是對論述方式的評論
  4. 有實質論述:B在討論中有針對遊戲系統提出具體意見與分析,非純粹人身攻擊
  5. 雙方互嗆性質:A亦有使用「蝦七八亂爆」等不當詞彙,屬雙方論戰,難以認定B單方面侵害
  6. 化名使用增加舉證難度:A需證明自己即為被侮辱對象,且需透過平台調查真實身份,增加訴訟複雜度與成本
  7. 訴訟成本考量:A若提告,需承擔時間、金錢、心理等成本,但勝訴利益有限,未必願意提告

二、若A提告,成案可能性:低至中等

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性較高,理由如前述。即使起訴,法院亦可能認定:

  • 侮辱程度輕微,判處罰金
  • 特定性不足,判決無罪
  • 雙方互嗆,情節輕微

三、重要提醒

然而,這不代表B的行為完全沒有法律風險。公然侮辱罪之成立與否,最終仍需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判斷。B應:

  1. 立即停止使用不當用語:避免擴大爭議,增加法律風險
  2. 保留完整對話紀錄:作為有利證據
  3. 若收到法律通知,積極尋求和解:和解是最經濟、最有效率的解決方式
  4. 未來網路發言更加謹慎: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

四、最重要的原則

網路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即使對方論點荒謬,也應以理性、文明的方式回應,而非使用侮辱性詞彙。這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個人素養的展現。

五、補充說明

本意見書係基於所提供之事實與法律條文進行分析,惟實際個案情況可能更為複雜。若B確實收到警方通知或傳票,建議立即諮詢執業律師,以獲得更具體、更符合個案情況的法律建議。

聲明: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法律問題涉及個案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具體法律問題,建議尋求執業律師之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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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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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化名筆戰罵人「白癡」「屁話」,會被告公然侮辱罪嗎?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A與B在進行筆戰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具體脈絡如下: 完整的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接著B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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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筆戰被指公然侮辱,對方能告我嗎?會不會成案?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A B兩人進行筆戰(A B皆使用化名不知真實身份) 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那麼在這個情境下B容易被起訴嗎? 又B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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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匿名筆戰會被告公然侮辱罪嗎?怎樣才算犯法?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在由B發表的文章之留言區A與B在進行筆戰 該文章對遊戲系統本身提出多種批判 用詞激烈但未侵害任何人僅針對系統批判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且此串有五十位網友以上參與討論 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筆戰具體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已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A: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 接著B因為顯示問題沒看到A的上一則訊息 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B說完這段後才看到A剛剛那則「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並特別對此則訊息進行回覆:不是 你現在到底還有什麼問題 A:不是你再找問題嗎 真的不需要這樣 D:所以你們好了嗎⋯⋯沒必要為了這種東西互嗆 B:我怎麼知道 我沒要吵啊 啊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我能怎樣 A:我看起來像有跟他說啥嗎 他現在就是蝦七八亂爆而已 A最後在沒有標注任何人的狀況下放話:倒是我先說一下 上面嘴的人發言好像沒甚麼自我審查 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 嘴人一時爽 到事後也要很爽才行 事後在該筆戰原文被鎖定後 B主動寄送私人信件給A告知B之原文與留言筆戰皆是為嘗試「在情緒化字眼下表達理據」的文風 筆戰皆是順勢而起並非有意而為 留言區筆戰並非刻意而是他人挑起才應戰 而B之原文內容亦確實僅有言詞偏激 論述仍有道理與邏輯 該私信內容皆不帶任何攻擊性字眼 全文風格柔軟 同時在信中提出自己也是真的好奇對方的立場 A並未對此回應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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