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論壇匿名筆戰會被告公然侮辱罪嗎?沒實名認證能起訴嗎?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A與B在進行筆戰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具體脈絡如下: 完整的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A、B兩人在巴哈姆特公開網路論壇上,就遊戲相關議題進行討論時產生言詞爭執。雙方皆以化名發言,已完成手機認證但未實名認證,且互不知悉對方真實身份,亦非公眾人物。爭議焦點在於B的言論是否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以及A提告後是否容易成案。

貳、法律分析

一、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依據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構成要件包括:

(一)公然性

須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下為之。巴哈姆特為公開網路論壇,任何人皆可瀏覽發言內容,應符合「公然」要件。

(二)侮辱行為

須對特定人為抽象的謾罵或嘲弄,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評價。侮辱與誹謗不同,侮辱係抽象的謾罵,不涉及具體事實之指摘;誹謗則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三)特定性

須能特定被侮辱之對象為何人。此為本案最關鍵之爭點。

二、本案具體事實之法律評價

(一)公然性要件分析

本案對話發生於巴哈姆特公開論壇,符合「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要件,公然性要件應可成立。

(二)侮辱行為之認定

檢視B之發言內容:

  1. 「哥們你可能不知道...」:屬一般對話用語,難認有侮辱之意
  2. 「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我的天」:雖帶有情緒,但主要針對A之論述方式,尚難認定為人格貶損
  3.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係對A行為之質疑,非針對人格之謾罵
  4. 「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此為最具爭議之用語 關鍵爭點:「白痴話」之解讀 此用語存在兩種解釋可能:
  • 解釋一:「你說的是白痴話」→針對言論內容之評價,屬於對事不對人之批評
  • 解釋二:「你這個白痴說的話」→針對人格之貶損,可能構成侮辱 從整體對話脈絡觀察,B多數發言係針對遊戲系統、討論方式等事項進行辯論,較少直接針對A之人格為抽象謾罵。「白痴話」一詞若依文義及脈絡解釋,較可能係指「愚蠢的言論」而非「你是白痴」,應屬對言論內容之負面評價。 然而,此用語確實帶有貶抑色彩,在個案認定上仍有被解釋為侮辱之風險,惟風險程度不高。

(三)特定性要件分析——本案最關鍵防禦點

此為本案能否成立公然侮辱罪之核心爭點: 1. 化名使用與身份特定之困境

  • 雙方皆使用化名,互不知悉真實身份
  • A非公眾人物,化名與真實身份間無公開連結
  • 即使B之言論構成侮辱,被侮辱者為「化名A」而非「自然人A」 2. 實務見解參考 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公然侮辱罪保護之法益為「人格法益」,須侵害特定自然人之社會評價。若無法特定到具體自然人,難謂侵害其人格權。 網路化名若與真實身份無法連結,他人僅知「某化名遭侮辱」,而不知「某自然人遭侮辱」,則該自然人之社會評價並未受損,特定性要件即有疑義。 3. 告訴權人適格性問題 依刑法第314條(應為第314條,原意見書誤植),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 本案之矛盾在於:
  • A若欲提告,須向檢警證明「化名A即為真實之A」
  • 此舉將自行揭露化名與真實身份之連結
  • 若A不願揭露身份,檢察官難以認定告訴權人是否適格
  • 即使A揭露身份提告,仍須證明其社會評價確實因化名遭侮辱而受損

三、刑事責任評估

(一)被起訴可能性

綜合上述分析,B被起訴之可能性應屬偏低,理由如下:

  1. 特定性要件存在重大瑕疵:化名使用導致難以特定自然人
  2. 侮辱行為認定不明確:「白痴話」較可能被解釋為對言論之批評
  3. 告訴程序存在實務障礙:告訴權人身份揭露之矛盾
  4. 整體脈絡偏向理性辯論:雙方主要就遊戲議題進行討論,非單純謾罵 實務上,檢察官可能以「犯罪嫌疑不足」、「告訴不合法」或「特定性欠缺」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

(二)若遭起訴之抗辯方向

若A確實提告且檢察官認定有起訴必要,B可主張:

  1. 特定性欠缺:強調雙方皆為化名,無法特定自然人,不符合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2. 非侮辱行為:「白痴話」係針對言論內容之評價,非對人格之貶損
  3. 言論自由保障:網路論壇辯論中,對事不對人之批評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
  4. 提出完整對話脈絡:證明係就事論事之討論,非惡意人身攻擊

四、民事責任評估

A若依民法第18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上損害及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同樣面臨特定性及損害證明之困難:

  1. 特定性問題:須證明化名與真實身份之連結,且該連結為他人所知悉
  2. 損害證明:須證明因化名遭侮辱而導致真實身份之社會評價受損,舉證困難
  3. 實益評估:化名使用者主動提告將揭露身份,可能得不償失 民事求償成功之可能性應低於刑事定罪。

參、處理建議

一、針對B(可能被告方)之建議

(一)現階段處理

  1. 暫時觀望,無須過度擔憂 基於前述分析,B被成功起訴並定罪之機率極低(約10-20%),現階段無須過度焦慮。
  2. 保留完整證據
  • 保存完整對話紀錄(包括前後脈絡)
  • 截圖保存論壇頁面
  • 記錄發言時間、情境等資訊
  1. 預防性措施(可選擇性為之)
  • 若擔心爭議擴大,可考慮編輯或刪除「白痴話」等較具爭議之用語
  • 惟刪除後仍可能被A截圖保存,效果有限
  • 是否刪除應視個人風險承受度決定

(二)若收到告訴或傳喚之應對

  1. 積極配合調查 若收到警方通知或檢察官傳票,應準時到場說明,展現配合態度。
  2. 主張特定性欠缺 此為最強而有力之抗辯,應強調:
  • 雙方皆為化名,互不知悉真實身份
  • 化名與自然人無法連結,無從侵害自然人之人格法益
  • A若提告,應先證明其為該化名之使用者,且該化名與其真實身份之連結為他人所知悉
  1. 主張非侮辱行為
  • 「白痴話」係針對言論內容之評價,非人格貶損
  • 整體對話係就遊戲議題進行辯論,屬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 提出完整對話脈絡,證明並非惡意攻擊
  1. 考慮委任律師 若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未來預防建議

  1. 用語選擇更加謹慎
  • 避免使用「白痴」、「智障」、「垃圾」等可能被解讀為人身攻擊之用語
  • 即使批評對方言論,也應使用較中性之詞彙(如「不合理」、「缺乏邏輯」等)
  1. 明確區分對事與對人
  • 批評時明確指出係針對「言論」、「論點」或「行為」,而非「人格」
  • 例如:「這個論點有問題」優於「你的話很白痴」
  1. 適時停止爭論
  • 網路論壇爭執往往難有結果,適時停止回應可避免爭議擴大
  • 善用平台機制(如封鎖、忽略)處理不愉快之互動

二、針對A(可能告訴人)之建議

若A考慮提告,應審慎評估以下因素:

(一)舉證困難

  1. 身份連結證明 須向檢警證明「化名A即為真實之A」,此舉將揭露化名與真實身份之連結,可能違反A使用化名之初衷。
  2. 損害證明 須證明因化名遭侮辱而導致真實身份之社會評價受損,但若化名與真實身份無連結,此損害難以證明。

(二)實益評估

  1. 刑度輕微 公然侮辱罪之法定刑為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刑度極輕,即使勝訴所得有限。
  2. 訴訟成本 提告需投入時間、精力,可能須多次到警局、地檢署說明,成本可能大於所得。
  3. 爭議擴大風險 提告將使爭議擴大,可能引起更多關注,反而增加曝光度,對A未必有利。

(三)替代方案

  1. 向平台檢舉 巴哈姆特應有檢舉機制,可檢舉B之不當言論,由平台依社群規範處理(如刪文、停權等)。
  2. 封鎖或忽略 透過平台機制封鎖B,避免再次互動,或直接忽略不回應,使爭議自然落幕。
  3. 自行結束對話 主動停止回應,避免爭議持續擴大。

三、綜合建議

(一)法律風險評估

B被成功起訴並定罪之機率:極低(約10-20%) 主要原因:

  1. 特定性要件幾乎無法滿足
  2. 侮辱行為認定模糊,較可能被解釋為對言論之批評
  3. 告訴程序存在實務障礙

(二)最佳處理策略

  1. 對B而言
  • 現階段無須過度擔憂,可暫時觀望
  • 若收到通知再積極應對,主張特定性欠缺及非侮辱行為
  • 未來發言更加謹慎,避免使用可能引起爭議之用語
  1. 對A而言
  • 審慎評估提告之實益,考量舉證困難及訴訟成本
  • 優先考慮平台檢舉、封鎖等替代方案
  • 若確實提告,須有心理準備面對身份揭露及舉證困難等問題
  1. 對雙方而言
  • 網路論壇爭執應適可而止,理性討論優於情緒性回應
  • 善用平台機制處理不愉快之互動,避免訴訟
  • 尊重他人,即使意見不同,也應保持基本禮貌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B在本案中被成功起訴公然侮辱罪之可能性極低。主要原因在於:

  1. 特定性要件存在根本性障礙:雙方皆使用化名且互不知悉真實身份,難以特定自然人,不符合公然侮辱罪之構成要件
  2. 侮辱行為認定不明確:B之言論多針對遊戲議題及討論方式,「白痴話」一詞較可能被解釋為對言論內容之批評,而非對人格之貶損
  3. 告訴程序存在實務困難:A若提告須揭露化名與真實身份之連結,形成矛盾;且須證明社會評價確實受損,舉證困難 本案最可能結果:
  • 若A提告:檢察官可能以「犯罪嫌疑不足」、「告訴不合法」或「特定性欠缺」為由作成不起訴處分
  • 若A未提告:爭議自然落幕 建議: B現階段無須過度擔憂,可暫時觀望。若收到通知再積極應對,主張特定性欠缺及非侮辱行為。未來發言應更加謹慎,避免使用可能引起爭議之用語,並明確區分對事與對人之批評。 A若考慮提告,應審慎評估舉證困難、訴訟成本及實益,優先考慮平台檢舉、封鎖等替代方案。 雙方皆應理性看待網路論壇爭執,適時停止回應,善用平台機制處理不愉快之互動,避免訴訟。

重要提醒: 本意見書係基於所提供之案情資料及現行法規進行分析,實際個案仍須視完整證據、法院認定、最新實務見解及具體情境而定。法律見解可能因個案事實差異而有不同結論。如有進一步法律行動或收到司法機關通知,強烈建議諮詢執業律師進行深入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或訴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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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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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筆戰被指公然侮辱,對方能告我嗎?會不會成案?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A B兩人進行筆戰(A B皆使用化名不知真實身份) 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那麼在這個情境下B容易被起訴嗎? 又B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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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匿名筆戰被指控公然侮辱,沒實名認證會被起訴嗎?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A與B在進行筆戰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且此串有五十位網友以上參與討論 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筆戰具體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已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A: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 接著B因為顯示問題沒看到A的上一則訊息 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B說完這段後才看到A剛剛那則「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並特別對此則訊息進行回覆:不是 你現在到底還有什麼問題 A:不是你再找問題嗎 真的不需要這樣 D:所以你們好了嗎⋯⋯沒必要為了這種東西互嗆 B:我怎麼知道 我沒要吵啊 啊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我能怎樣 A:我看起來像有跟他說啥嗎 他現在就是蝦七八亂爆而已 A最後在沒有標注任何人的狀況下放話:倒是我先說一下 上面嘴的人發言好像沒甚麼自我審查 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 嘴人一時爽 到事後也要很爽才行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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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論壇匿名筆戰會被告公然侮辱罪嗎?怎樣才算犯法?

在公開網路論壇巴哈姆特上 在由B發表的文章之留言區A與B在進行筆戰 該文章對遊戲系統本身提出多種批判 用詞激烈但未侵害任何人僅針對系統批判 A B兩人皆完成手機認證 但沒有實名認證 同時A B皆以化名進行爭論 互相不知對方真實身份 同時A B兩人皆非名人 且此串有五十位網友以上參與討論 總留言數超過400則 筆戰具體脈絡如下: A:恩 對喔 鐵道要重金的時候沒講話 FF14劇情爛的時候沒講話 妮基AI製圖的時候沒講話 楓之谷很爛至今還是吞著沒講話 我來幫你們統整一下玩的遊戲 對一個出一周還沒更新的遊戲如此尖酸刻薄 B:哥們你可能不知道楓之谷專版一直都有人在嘴橘子支持度也都很高但是改變不了什麼 FF14劇情我也是從6.0就開始嘴 那看看他們後來端出了什麼?7.0 B:我自己對遊戲的評價是公平的 我不會因為自己喜歡一款遊戲就無視他有的問題 相反 不就是要正視那些缺點才能知道自己喜歡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嗎 A:你不是前面我講的那兩位跑來插花啥 已讀亂回嗎w B:沒啦我只是想說這件事一直有人在做而已 A:這篇文章標題原本叫做 【【這逼壓力系統乾脆刪了吧】】 昨晚改標題而已 刪掉就不用玩了 根本沒難度 所以嚴格來說高姿態應該是B B:我到底要講幾次 那個標題怎麼能有人看不懂 「這圖畫得這麼差要不乾脆別畫了」重點到底在別畫了還是圖很爛呀 B:啊我甚至內文也沒有提到要他直接砍了 重點不都擺在問題出在哪嗎? A:兩個問題差這麼多 那位啥要改? 現在前後人觀點完全不同 懂? B:改的原因是因為我沒想過有人會看不懂 另外我舉的例子脈絡上是相同的 A:當下如果是現在這個標題 BP並不會這麼多 B:哥們我認為一樣會很多 這點我倒不擔心 C:你們護航的是只能叫別人不爽不要玩喔? 還有別招嗎 A:這邊才不會說不爽別玩 只會說趕快去諮詢 諮詢完再來討論 B:又要諮詢什麼 A:順風又開始講話大聲 也是厲害 所以你的討論還是吵架 B:不是 啊不是你先叫人去諮詢的 到底是誰講話大聲啊 B:你是沒發現你沒講白痴話的話我都好好回你嗎 到底是誰在大聲啊 A:遊戲不是有諮詢嗎? 你到底是想吵架還是? 兄弟 ? B:啊所以我不是問你要諮詢什麼 B:你能不能不要再幻想了了我的天 針對這系統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A: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 接著B因為顯示問題沒看到A的上一則訊息 在不回覆A甚至不針對A的狀況下在同一討論串有感而發:我講真的啦 GP或BP我根本無所謂 更不會用這東西判斷順逆風 要我說這議題從一開始就是順風的 因為反方幾乎沒有出現在回覆啊 會嘴都是看到白癡在那邊講屁話才會嘴 好好講的話除了上面有一位我真的很抱歉誤判的 其他哪個我不是正常回的 自己講屁話有點認知 在那邊套人設沒意思啦 B說完這段後才看到A剛剛那則「你標題講的系統是甚麼 還是你只是來吵架的?」並特別對此則訊息進行回覆:不是 你現在到底還有什麼問題 A:不是你再找問題嗎 真的不需要這樣 D:所以你們好了嗎⋯⋯沒必要為了這種東西互嗆 B:我怎麼知道 我沒要吵啊 啊一直有幻想仔覺得我在找他麻煩我能怎樣 A:我看起來像有跟他說啥嗎 他現在就是蝦七八亂爆而已 A最後在沒有標注任何人的狀況下放話:倒是我先說一下 上面嘴的人發言好像沒甚麼自我審查 遇到訟棍可不是很好過 嘴人一時爽 到事後也要很爽才行 事後在該筆戰原文被鎖定後 B主動寄送私人信件給A告知B之原文與留言筆戰皆是為嘗試「在情緒化字眼下表達理據」的文風 筆戰皆是順勢而起並非有意而為 留言區筆戰並非刻意而是他人挑起才應戰 而B之原文內容亦確實僅有言詞偏激 論述仍有道理與邏輯 該私信內容皆不帶任何攻擊性字眼 全文風格柔軟 同時在信中提出自己也是真的好奇對方的立場 A並未對此回應 那麼B在這個情境下容易被起訴嗎?被告公然侮辱的話容易成案嗎?

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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