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用我跟我舅媽的名義,不是資料! 拿我們的名義去外面惹事,我們要怎麼自保呢 (包括跟別人拿毒品也是用我跟舅媽的名義)
當事人及其舅媽之姓名遭男友冒用,對外從事不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當事人擔心因姓名遭冒用而涉入刑事責任,尋求自保方式。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男友冒用當事人及舅媽名義進行交易,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或給予利益,應涉及詐欺罪責。
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男友涉及偽造簽名、文件等行為,且足以生損害於當事人或他人,應成立偽造文書罪。
(1)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男友涉及毒品之製造、運輸或販賣行為,應依毒品級別負相應刑責。
(2)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男友持有毒品且有販賣意圖,應成立本罪。
(3)持有毒品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男友單純持有毒品,應依毒品級別及數量負相應刑責。
(4)施用毒品罪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男友有施用毒品行為,應成立本罪。
若當事人僅係姓名遭冒用,而無實際參與犯罪行為,原則上不應構成犯罪。惟仍可能遭檢警調查,需證明自身清白。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被告因供自己施用而犯第四條之運輸毒品罪,且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若當事人能協助檢警查獲男友或其他共犯,可能獲得減輕或免除刑責之利益。
若因姓名遭冒用而產生債務或其他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主張該法律行為非本人所為,不生效力。表見代理之要件嚴格,通常可免責。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當事人可對男友提出詐欺罪、偽造文書罪等告訴。
惟應注意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限制,應儘速處理。
建議製作書面聲明書,載明:
若因男友冒用名義而受有損害(如名譽受損、精神痛苦等),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男友有暴力傾向或騷擾行為,且符合親密關係暴力之要件,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考量當事人姓名遭男友冒用從事毒品交易等不法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罪責,建議當事人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包括報案、提出告訴、蒐集證據等,以證明自身清白並追究男友之法律責任。
關於自保措施,建議當事人:
(1)立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刑事告訴 (2)切斷與男友之一切聯繫 (3)積極蒐集並保全有利證據 (4)主動配合司法調查,必要時申請毒品檢驗或測謊 (5)檢視個人信用及身分證件使用情形 (6)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本案涉及毒品犯罪,情節重大,建議當事人儘速委任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同時應注意人身安全,若有受威脅或騷擾情形,應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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