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一、 一審裁定我方需返還相對人代墊扶養費用40萬,現在我方想提抗告主張以下幾點:1、探視時間總天數需折抵(主張探視期間相對人未照顧同住所以無實際損失);2、相對人請求代墊期間有提領小孩帳戶的錢,每筆提領金額都超過2萬甚至單日7萬,相對人稱經過小孩同意(小孩10歲)。請問我方要如何主張抗告?現況小孩判給我方,我方有權利主張請求相對人返還提領之金額嗎?我方有舉證相對人請求期間部分已支付收據、會面天數來提出相抵,合理嗎? 案二、 一審裁定相對人與我方各照顧一名小孩,則扶養費1:1互相不用給付扶養費用給對方,現在想提抗告主張以下幾點:1、相對人薪資未透明,法院調閱雙方財產清單,相對人年所得90萬而我方年所得48萬,法官有詢問實領而相對人自述5萬而我方自述3萬5千,但現況相對人月薪薪條不合理(所得稅為預扣項目會有退稅可能性,應該追加上去及年獎金3個月);2、相對人將小孩帶回娘家居住則房子出售已停繳房貸而每月支出降低。請問我方要如何主張相對人年所得高及支出已降低應該依比例給付扶養費維持小孩平等生活? 案三、我方曾將12歲小孩單獨留在圖書館而跑去辦私事(約一小時且小孩同意及知情),相對人提出不適任主要照顧者;現在相對人未陪同小孩進行探視結束之交還行為將小孩留住所一樓就離開,相對人是否有失職?案四、相對人房貸停繳但主張係因雙方持分而我方不負擔持分房貸,造成小孩住所得辦理原因是我方未盡義務,但借款人為相對人,這條堅稱我方失職造成小孩搬遷一事於親權上會成立嗎? 以上案例請幫忙分析
本案涉及離婚後子女扶養費用、親權行使及財產管理等爭議,共有四個主要爭點:
法律依據:
分析意見:
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雙方均應依其經濟能力負擔扶養費用。實務上,探視權行使期間,探視方確實負擔子女之食宿、交通等實際支出,您主張探視期間之扶養費用應予折抵,應具有合理性。
惟需注意以下事項:
法律依據:
分析意見:
依民法第13條規定,10歲子女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同意提領自己財產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77條規定,應經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始生效力。相對人主張經子女同意提領,該同意之效力應屬未定。
依民法第1088條及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應由父母共同管理。相對人未經您同意擅自提領子女財產,且單日提領7萬元、每筆超過2萬元,金額明顯不合理,可能違反父母共同管理義務。
您應有權主張:
建議蒐集以下證據:
主張一:相對人提領款項應從代墊扶養費中扣除
主張二:相對人違反財產管理義務
評估:應具合理性
若您能提出收據證明在請求期間已部分履行扶養義務,該等費用應可直接扣抵代墊金額。建議分類整理:教育費、醫療費、生活費等。
會面天數折抵應具合理性,但需合理計算。建議計算方式:
每月扶養費 ÷ 30天 × 實際會面天數 = 應折抵金額
**抗告狀建議架構:**
**抗告理由一:探視期間扶養費應予折抵**
1. 探視總天數及紀錄
2. 探視期間實際負擔費用
3. 應折抵金額計算
**抗告理由二:相對人提領子女帳戶款項應扣除**
1. 提領明細及總額
2. 未經共同管理之違法性
3. 10歲子女同意效力未定
4. 應從代墊費用中扣除或另行返還
**抗告理由三:已支付部分費用**
1. 收據證明已支付項目
2. 金額統計及分類
3. 應予扣抵
### 二、案二:扶養費給付比例爭議
#### (一)相對人薪資認定問題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分析意見:**
1. **所得認定標準**
依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定之。法院通常以年度所得總額為準,相對人年所得90萬元與您48萬元相較,差距近2倍。相對人自述月領5萬元,與年所得計算不符,實領薪資自述可能不足採信。
2. **您的主張策略:**
**主張一:相對人實際所得應重新計算**
基本計算:
- 年所得90萬元 ÷ 12月 = 月均75,000元
- 若有年終獎金3個月:90萬元 ÷ 15月 = 月均60,000元
- 相對人自述月領5萬元明顯不符
應追加項目:
- 年終獎金
- 績效獎金
- 所得稅退稅
- 其他津貼補助
**主張二:請求法院調查相對人薪資明細**
- 聲請法院向相對人雇主調取薪資條
- 調取近一年完整薪資紀錄
- 釐清實際收入結構
#### (二)相對人支出降低之主張
**分析意見:**
1. **房貸停繳影響**
相對人攜子女返回娘家居住,原房貸支出消失,每月可支配所得可能增加。
2. **建議主張方式:**
相對人經濟能力提升事由:
1. 房貸停繳,月省支出
2. 居住娘家,無房租支出
3. 可能有娘家協助照顧,減少保母費
4. 實際可支配所得增加
#### (三)扶養費比例計算主張
**建議計算模式:**
**方案一:依所得比例分擔**
- 相對人所得:90萬元(約65%)
- 您的所得:48萬元(約35%)
- 建議:相對人應負擔較高比例扶養費
**方案二:考量實際照顧負擔**
- 各照顧一名子女
- 但相對人經濟能力較優
- 建議:相對人應給付差額
計算範例:
假設每名子女月需扶養費2萬元
- 依比例:相對人應負擔約13,000元/子女
- 您應負擔約7,000元/子女
- 差額:相對人應給付您約6,000元/月
**抗告主張重點:**
**抗告理由一:相對人所得認定可能有誤**
1. 年所得90萬元與自述月領5萬元不符
2. 應追加年終獎金等收入
3. 請求調查實際薪資結構
**抗告理由二:相對人支出已大幅降低**
1. 房貸停繳節省支出
2. 居住娘家無房租負擔
3. 實際可支配所得增加
**抗告理由三:應依比例負擔維持子女平等生活水準**
1. 所得差距近2倍
2. 子女有平等生活水準之權利
3. 建議依所得比例分擔扶養費
### 三、案三:照顧適任性爭議
#### (一)您的情況分析
**事實:將12歲子女單獨留置圖書館約1小時**
**法律評估:**
1. **是否構成不適任?**
有利因素:
- 子女12歲已有相當判斷能力
- 圖書館為公共安全場所
- 時間僅約1小時
- 子女知情且同意
- 屬偶發事件
不利因素:
- 未成年子女仍需監護
- 相對人可能主張疏於照顧
2. **建議應對方式:**
- 說明當時情況之必要性
- 強調子女年齡及判斷能力
- 證明圖書館環境安全
- 說明事前已告知子女
- 強調為偶發非常態
#### (二)相對人的情況分析
**事實:探視結束將子女留一樓即離開,未陪同交還**
**法律評估:**
1. **是否構成失職?**
探視交還為探視權行使之一部分,應確保子女安全返回。將未成年子女單獨留置可能有安全疑慮,可能未善盡監護責任。
2. **比較分析:**
您的情況:
- 地點:圖書館(公共安全場所)
- 子女年齡:12歲
- 時間:約1小時
- 子女知情同意
相對人情況:
- 地點:住所一樓(開放空間)
- 未確認子女安全進入
- 未完成交還義務
- 可能有安全疑慮
3. **建議主張策略:**
**主張:相對人探視交還程序可能失當**
1. 探視交還義務
- 應確保子女安全返回
- 應親自交還或確認安全
2. 相對人行為之不當性
- 將子女留一樓即離開
- 未確認子女安全進入
- 可能未善盡監護責任
3. 比較分析
- 您的情況有合理說明
- 相對人情況可能更具疏失
- 不應雙重標準
**綜合建議:**
- 您的情況:強調偶發性、必要性、安全性
- 相對人情況:主張可能違反交還義務、疏於監護
- 策略:攻守兼備,以相對人失職抵銷其指控
### 四、案四:房貸停繳責任歸屬
#### (一)法律關係分析
**基本事實:**
- 房屋為雙方持分共有
- 借款人:相對人
- 相對人主張:您未負擔持分房貸導致停繳
- 結果:子女需搬遷
**法律依據:**
- 民法第271條規定:「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
- 民法第817條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 (二)責任歸屬分析
**關鍵問題:您是否有義務負擔房貸?**
1. **借款契約關係**
借款人為相對人(單獨借款),債務人為相對人,還款義務由相對人對銀行負責。
2. **持分共有關係**
房屋所有權為雙方持分共有,但持分共有不等於借款債務共同負擔。
**結論:您應無法律義務負擔相對人之房貸債務**
#### (三)相對人主張之謬誤
**相對人主張:**
「因雙方持分而我方不負擔持分房貸,造成小孩住所得辦理」
**反駁理由:**
1. **債務關係獨立**
- 借款契約僅相對人與銀行間成立
- 您非借款人,應無還款義務
- 持分共有不等於共同債務
2. **停繳責任在相對人**
- 非因您未負擔
- 相對人自己選擇停繳
- 相對人有能力但不願繳
- 相對人可選擇出售或出租
3. **子女搬遷之真正原因**
- 相對人自行決定攜子女返回娘家
- 非因房貸停繳被迫搬遷
- 相對人有其他居住選擇
#### (四)親權評估影響
**問題:此事由是否構成您失職?**
**評估:應不構成失職**
**理由:**
1. **無法律義務**
- 您非借款人
- 應無代償義務
- 不負擔他人債務
2. **因果關係不成立**
相對人主張:
您未付房貸 → 停繳 → 子女搬遷 → 您失職
實際情況:
相對人停繳 → 相對人選擇搬回娘家 → 與您無關
3. **相對人自身責任**
- 相對人為借款人應自行負責
- 相對人有能力繳納(年所得90萬元)
- 相對人選擇停繳非您造成
**建議主張:**
**答辯要點**
**一、法律關係釐清**
1. 借款人為相對人,您非債務人
2. 持分共有不等於共同債務
3. 您應無法律義務代償相對人債務
**二、停繳責任歸屬**
1. 相對人自行選擇停繳
2. 相對人有清償能力(年所得90萬元)
3. 相對人可選擇出售、出租等方式處理
**三、子女搬遷真正原因**
1. 相對人主動選擇返回娘家
2. 非因房貸停繳被迫搬遷
3. 相對人有其他居住選擇
**四、不構成您之失職**
1. 無法律義務
2. 因果關係不成立
3. 責任在相對人
**反擊策略:**
- 可主張相對人明知有房貸義務卻停繳
- 相對人有能力卻不繳,可能影響子女居住穩定
- 相對人此舉可能顯示其財務管理不當
## 參、處理建議
### 一、案一抗告策略(優先順序)
#### 第一步:證據蒐集與整理
**立即辦理事項:**
1. **探視紀錄整理**
- 製作探視日曆表(標註每次探視日期、時間)
- 整理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約定探視、接送對話)
- 蒐集探視期間照片(證明確實照顧)
- 計算總探視天數及佔比
2. **子女帳戶提領證據**
- 向銀行申請完整交易明細
- 製作提領統計表(日期、金額、累計)
- 標註異常提領(單日7萬元、每筆超過2萬元)
- 準備子女年齡證明(10歲,限制行為能力)
3. **已支付費用證明**
- 收據分類整理(教育、醫療、生活)
- 製作支出明細表
- 計算已支付總額
#### 第二步:抗告狀撰寫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撰寫抗告狀,並應包含以下重點:
1. 探視期間扶養費用應予折抵
2. 相對人不當提領子女帳戶款項應予扣除
3. 已支付部分扶養費用應予扣抵
4. 原裁定應返還金額計算可能有誤
#### 第三步:同步提起返還請求
建議考慮另行提起訴訟:
- 請求相對人返還不當提領之子女帳戶款項
- 主張違反共同管理義務
- 請求損害賠償
### 二、案二抗告策略
#### 第一步:所得調查聲請
建議聲請法院調查相對人實際所得,包括:
- 近一年薪資明細(含本薪、津貼、獎金)
- 年終獎金發放紀錄
- 勞保投保薪資
- 所得稅扣繳憑單
#### 第二步:支出變動舉證
製作相對人支出變動比較表,說明相對人因房貸停繳、居住娘家等因素,實際可支配所得增加。
#### 第三步:扶養費計算主張
提出具體扶養費分擔計算方案,建議依雙方所得比例分擔,並考量相對人支出降低因素。
### 三、案三、案四綜合應對
#### 策略:攻守兼備
**防守(回應您的情況):**
關於圖書館事件,建議說明:
1. 子女當時12歲,已具相當判斷能力
2. 地點為公立圖書館,環境安全
3. 時間約1小時,非長時間
4. 事前已告知子女並獲同意
5. 屬偶發事件,非常態
**進攻(指出相對人問題):**
相對人可能失職事項:
1. 探視交還程序可能失當
2. 房貸停繳責任
3. 提領子女財產
### 四、整體訴訟策略建議
#### (一)時程規劃
建議儘速進行以下事項:
- 第1週:蒐集所有證據、製作各類統計表、諮詢律師
- 第2週:撰寫抗告狀、準備證據清單、提出調查聲請
- 第3週:提出抗告、補充證據、準備言詞辯論
- 第4週起:參加審理、補充主張、追蹤進度
#### (二)重點提醒
**務必做到:**
1. 所有主張都要有證據支持
2. 數字計算要精確
3. 法律依據要明確
4. 邏輯論述要清晰
**注意事項:**
1. 避免情緒化陳述
2. 不要攻擊對方人格
3. 聚焦法律爭點
4. 保持客觀理性
**避免錯誤:**
1. 誇大事實
2. 隱匿不利證據
3. 前後矛盾
4. 無證據空言
#### (三)律師協助建議
考量本案案情複雜,涉及多項爭點,建議委任專業家事律師處理:
- 案情複雜,涉及多項爭點
- 需要專業法律論述
- 證據整理需要技巧
- 抗告程序有時效壓力
律師可協助:
1. 精確法律分析
2. 專業狀書撰寫
3. 證據策略規劃
4. 出庭辯論代理
5. 程序權益保障
## 肆、結論
### 一、各案評估
**案一(扶養費返還):**
- 探視折抵應具合理性
- 提領證據若明確,應有主張空間
- 建議完整蒐集證據後提出抗告
**案二(扶養費比例):**
- 所得差距明顯
- 支出降低有據
- 建議聲請調查相對人實際所得
**案三(照顧適任性):**
- 雙方互有疏失
- 可相互抵銷
- 建議攻守兼備
**案四(房貸停繳):**
- 法律關係明確
- 您應無責任
- 建議明確主張債務關係獨立
### 二、優先處理順序
**第一優先:案一(扶養費返還)**
- 金額最大(40萬元)
- 證據相對完整
- 應儘速處理
**第二優先:案二(扶養費比例)**
- 影響長期權益
- 需要調查程序
- 及早處理為宜
**第三優先:案三、案四(照顧適任性)**
- 作為防禦性主張
- 配合其他案件處理
- 攻守兼備策略
### 三、最後提醒
1. **時效壓力**:抗告期間通常為10日,務必把握時間
2. **證據為王**:所有主張都需要證據支持,請務必完整蒐集
3. **專業協助**:建議委任專業家事律師協助,提高勝訴機會
4. **理性應對**:保持冷靜客觀,避免情緒影響判斷
5. **子女利益**:所有主張最終都應回歸子女最佳利益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訴訟策略仍應依個案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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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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