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配偶結婚6年,因發現配偶外遇而欲辦理離婚。目前主要疑慮包括:
根據民法規定,離婚可透過以下三種方式進行:
依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依民法第1052-1條規定:「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配偶外遇應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當事人應有權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注意事項:
外遇配偶及第三者可能侵害配偶權,當事人可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雙方可自行協議監護權歸屬,選擇:
若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考量因素可能包括:
重要提醒:
若婚前未特別約定,應適用法定財產制。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計算方式:
舉例:
不列入分配之財產:
依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依民法第1030-1條第3項規定:「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本案分析:
依民法第1030-3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030-3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分配權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得就其不足額,對受領之第三人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但受領為有償者,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
若配偶在離婚前5年內處分婚後財產,可能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
依民法第1030-1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依民法第1030-3條第3項規定:「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於知悉其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須同時符合三要件:
本案分析:
依民法第101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五、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
若配偶有不當減少婚後財產之情形,當事人可能可聲請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依民法第1020-1條第1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020-1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依民法第1020-2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若配偶有處分婚後財產損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情形,當事人可能可聲請法院撤銷,但須注意時效限制。
建議盡速尋求專業離婚律師協助:
優點:
建議作法:
優點:
程序:
若配偶堅持不離婚,則須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策略:
預估時程:
若擔心對方脫產,可向法院聲請:
若對方在離婚前:
可依民法第1030-3條主張追加計算,或依民法第1020-1條聲請法院撤銷。
可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若有家暴情事,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離婚後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可申請:
考量本案因配偶外遇,當事人應具備訴請離婚之法定事由。建議優先嘗試協議離婚以節省時間與成本,若協議不成再循調解或訴訟途徑。在監護權方面應展現良好照顧能力,財產分配則需詳細清查並防止對方脫產。建議盡速諮詢專業律師,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具體個案仍需視完整事實與證據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深入諮詢。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11-08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