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交通事故案件,時間軸如下:
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當事人於車禍當下即承認為肇事者,此自白雖具證據價值,但仍需配合其他客觀證據綜合判斷。若車禍確實造成他人受傷,且當事人駕駛行為具有過失,應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本案關鍵時間點分析:
重要法律問題:若被害人未於113年5月3日前提出告訴,告訴權可能已罹於時效。惟調解程序之聲請是否視為提出告訴,需視調解聲請時間及相關程序而定。若調解聲請時間確為114年4月3日(疑為誤植),則明顯已逾告訴期間;若實際為113年4月3日,則仍在告訴期間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第1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本案若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檢察官可能考量下列因素給予緩起訴處分: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事項:
其中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及向公庫支付金額,應得被告同意,且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3條第1項規定,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原處分:
若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判決有罪時,仍可能爭取緩刑宣告。
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本案過失傷害罪之法定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要件。若當事人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應可能宣告緩刑。
依據刑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事項:
雖提供之法條中未包含民法第184條及第191-2條完整內容,但依一般侵權行為法理,肇事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可能包括:
若雙方達成和解,和解書中關於損害賠償之約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第2項及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無需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提供之民法條文中,民法第149條至第152條係關於緊急避難、正當防衛等阻卻違法事由之規定。本案若當事人主張車禍發生係因閃避他人或其他緊急情況,可能援引相關規定抗辯。
依據民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惟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危險之發生係因當事人自己之過失所致,仍應負賠償責任。
建議:立即確認下列時間點:
重要性:若告訴期間已過,可主張程序抗辯,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建議向警察機關申請:
建議自行保存:
建議:
建議:
建議:若對警方初判表有疑義,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比例。鑑定結果可作為和解或訴訟之依據。
雖調解已不成立,但偵查中仍可進行和解。和解之優點:
建議:積極與被害人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之解決方案。
建議考量下列因素:
建議明確記載:
建議辦理公證:至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增加執行力。
建議:
建議:
建議:
建議:若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聯繫保險公司業務員協助處理,提供完整事故資料。
本案最關鍵之法律問題為告訴期間是否已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本案被害人於112年11月3日當場知悉犯人,告訴期間應至113年5月3日止。若調解移送時間為113年11月16日,且被害人未於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告訴權可能已罹於時效。
建議:優先確認被害人提出告訴之確切時間,若已逾期,可主張程序抗辯。
考量本案涉及過失傷害罪,應可能成立刑事責任,建議依下列順序處理:
(1)第一優先:確認告訴期間是否有效,若已逾期可主張程序抗辯
(2)第二優先: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3)第三優先:評估和解可能性及合理金額,積極與被害人協商
(4)第四優先:處理保險理賠事宜
(5)第五優先:若無法和解,準備偵查程序,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關於本案當事人於現場承認為肇事者,應注意「承認肇事」不等於「承認全部責任」,仍需依客觀證據判斷肇責比例。偵查階段是和解之最佳時機,和解成立可撤回告訴,避免刑事前科。
考量本案情節,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應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起訴,法院亦可能宣告緩刑。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妥善之保障。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應視具體事證、最新法令規定及實務見解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個別諮詢,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妥善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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