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未經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共71人,知查,某日所召開之派下大會共計有11人出席,在該次大會中,出席之11人中共有10人投票同意選任乙為管理委員,但未出席該次會議之派下員丙,認為該次大會出席人數未達半數,故訴請法院確跟系爭決議為不成立或主張撤銷該項決議,乙則抗辯該次決議,既然已有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應屬有效。試問:乙與丙之主張孰人為有理由?
本案涉及未經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甲,其派下員共71人。某日召開派下大會,僅11人出席(出席率約15.5%),會中10人同意選任乙為管理委員。派下員丙以出席人數未達半數為由,訴請確認決議不成立或撤銷決議。乙則主張已獲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決議應屬有效。
本案爭點在於:未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大會決議之成立要件為何?出席人數11人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依本條例申報,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為祭祀公業法人。」本案祭祀公業甲未經登記為法人,其法律性質應屬民法上之非法人團體。
未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其權利義務關係應類推適用民法總則關於社團之規定。此類團體雖非法人,但具有團體性質,其內部決議程序應符合民法關於社團總會決議之相關規範。
依祭祀公業條例第17條規定:「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後,管理人、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發現有漏列、誤列派下員者,得檢具派下現員過半數之同意書,並敘明理由,報經公所公告三十日無人異議後,更正派下全員證明書;有異議者,應向法院提起確認派下權之訴,公所應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雖本條文主要規範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更正程序,但可見「派下現員過半數」之概念在祭祀公業相關事務中具有重要性。
類推適用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此處「出席社員過半數」之解釋,依實務見解及法理,應指出席人數須達全體社員過半數,而非僅指出席者中之過半數同意。
在符合出席人數要件之前提下,決議應經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
本案關鍵在於「出席人數」之認定:
本案出席人數僅11人,未達派下員總數71人之半數(應達36人以上),可能不符合民法第52條第1項「出席社員過半數」之要件。
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此處「出席社員過半數」之文義,依法理及實務見解,應指:
觀察民法關於社團決議之相關規定:
由此體系觀之,總會決議涉及全體社員權益,應確保一定比例之社員參與,始符合團體自治及民主原則。
要求出席人數達全體社員過半數,其立法目的在於:
本案若認定僅11人出席(占全體派下員15.5%)即可作成有效決議,可能違反上述立法目的。
本案出席人數僅11人,未達派下員總數71人之半數(36人),依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該決議可能自始不成立,無須經撤銷程序。
決議不成立與決議得撤銷之區別:
若認為本案決議已成立但有瑕疵,依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丙未出席該次會議,應不受「未當場表示異議」之限制,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
丙提起確認決議不成立之訴,應符合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確認之訴要件:
本案丙為派下員,對於派下大會決議之效力有確認之利益,應認其訴有理由。
丙主張出席人數未達半數,決議不成立或應予撤銷,其理由可能較為充分:
乙主張已獲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10人同意,占出席11人之90.9%),決議應屬有效。然此主張可能對民法第52條第1項之解釋有誤:
建議以「確認決議不成立」為主要聲明,「撤銷決議」為備位聲明,以涵蓋不同法律見解之可能性。
若採撤銷決議之主張,應注意民法第56條第1項規定之三個月除斥期間,應及時提起訴訟。
乙之抗辯可能較難獲得法院支持,建議:
檢視召集程序是否完全合法,包括通知方式、通知期間等,若有瑕疵,可能影響決議效力。
乙對民法第52條第1項之解釋可能與實務見解不符,應審慎評估勝訴可能性。
考量訴訟風險,可評估與丙及其他派下員和解之可能性。
建議重新召集派下大會,確保:
考慮制定或修訂祭祀公業規約,明確規範:
建立完整之文件保存制度:
對於重大決議(如選任管理委員、處分重要財產等),建議: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涉及未登記為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大會決議之效力問題。考量本案出席人數僅11人,未達派下員總數71人之半數(36人),依民法第52條第1項規定,該決議可能不符合「出席社員過半數」之法定要件。
丙之主張可能較有理由,其訴請確認決議不成立或撤銷決議,應有相當之法律依據。乙雖主張已獲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但其對法條之解釋可能與實務見解不符,抗辯可能較難成立。
建議相關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涉及訴訟事項,建議委任律師代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注意事項: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