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實體店買了一台iphone16 256gb 我一開始打過去問的時候報價2w2 昨天現場結帳的時候也2w2 我錢都付完了,他剛剛卻打過來說報價報錯需要補差價 我可以不補嗎
當事人於實體店購買iPhone 16 256GB,事前電話詢價為新台幣22,000元,現場結帳時亦以22,000元成交並完成付款。然店家事後致電表示報價錯誤,要求補繳差價。當事人詢問是否有義務補繳差價。
依民法第345條第1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本案中,當事人與店家就標的物(iPhone 16 256GB)及價金(22,000元)已達成合意,且當事人已完成付款,店家亦應已交付商品,買賣契約應已成立並履行完畢。
本案與一般網路標價錯誤且尚未出貨之情形不同,係屬實體店面交易且已完成交易之情況,對消費者之保護應更為周延。
電話詢價階段:店家電話報價22,000元,應構成要約之意思表示;當事人前往購買,應構成承諾之意思。
現場結帳階段:店家再次確認價格為22,000元,並收取價金交付商品,契約應已確定成立。
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本案中,店家若主張價格錯誤而欲撤銷意思表示,應受以下限制:
店家曾兩次確認價格均為22,000元(電話詢價及現場結帳),該錯誤應屬店家自己之過失所致。
依民法第88條但書規定,錯誤由表意人自己過失所致者,不得撤銷意思表示。
本案交易已完全履行完畢,非僅處於意思表示階段,店家應已喪失撤銷之時機。
依民法第116條規定:「撤銷及承認,應以意思表示為之。如相對人確定者,前項意思表示,應向相對人為之。」即使店家主張錯誤,其撤銷亦應以適當之意思表示為之,且應考量是否符合民法第88條但書之要件。
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店家兩次確認價格後收款,已建立消費者之合理信賴,事後要求補差價,可能違反誠信原則。
店家既已兩次確認價格並收取價金,依禁反言原則,不應事後反悔。此與消費者是否明知價格異常有關,若消費者無從知悉22,000元為錯誤報價,且該價格在市場促銷範圍內,則不存在消費者惡意利用錯誤之情形。
若店家主張依其內部規定或慣例可事後調整價格,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事後要求補差價之約定,可能屬於加重消費者責任或對消費者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按其情形若顯失公平,該約定應屬無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雖本條主要規範商品安全,但企業經營者對其報價亦應負相當之注意義務。
若店家主張依其交易條款可事後調整價格,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該條款若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應屬無效。
建議當事人可基於以下理由,明確拒絕補繳差價:
買賣契約已成立並履行完畢,店家不應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價格經兩次確認,非單純標價疏失,錯誤應係店家自己過失所致。
依民法第88條但書規定,店家不得撤銷意思表示。
事後要求補差價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
當事人已建立合理信賴,無從知悉價格錯誤,亦無惡意利用之情形。
建議立即保存以下證據:
建議以書面(如LINE、簡訊或email)回覆店家,說明契約已完成、價格經兩次確認,表明無補繳差價之義務。溝通時應保持禮貌但立場堅定,並保留所有通訊紀錄。
若店家持續要求補差價,建議依序採取:
若調解不成立,店家若提起訴訟,當事人可主張:
不建議主動補差價:一旦補繳,可能被視為承認店家主張,將喪失法律上有利地位。
不建議主動退貨:除非當事人本身想退貨,否則無退貨義務。
若店家主張「內部規定可調整價格」:此類條款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或民法第247條之1,若顯失公平應屬無效,且未於交易前告知消費者。
若店家主張「市場行情明顯不符」:應視22,000元是否為明顯異常價格。若iPhone 16 256GB市價約30,000元,則22,000元可能屬促銷價格範圍,不同於以999元購買數萬元商品之明顯異常情形。
若店家威脅採取法律行動:應保持冷靜,當事人立場應屬有利,可回應願循法律途徑解決。
未來類似交易建議:
關於本案店家事後要求補繳差價之主張,考量買賣契約已成立並履行完畢、價格經兩次確認、錯誤應係店家自己過失所致、事後要求補差價可能違反誠信原則,以及當事人無惡意利用錯誤之情形,建議當事人可明確拒絕補繳差價。
若店家持續要求,建議先以書面表達立場並保存證據,必要時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若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之法律立場應屬有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個案中若有其他未揭露之事實,可能影響法律關係之判斷,建議當事人於處理過程中,隨時補充相關資訊並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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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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