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1-23

弟弟欠債被追討,債權人上門騷擾家人,我們有什麼法律保護?

弟弟對外舉債,刻意規避,對方找到家裡來追討,家裡還有80歲老母親臥床,其餘家人也威脅,我們該怎麼辦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債務人之弟弟對外舉債後刻意規避債務,致使債權人找到家中追討債務,並對家中80歲臥床老母親及其餘家人進行威脅之情事。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債務相對性原則

依民法債編之基本原則,債務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因此:

(1)家人無代償義務:除非家人曾為債務人之連帶保證人或共同債務人,否則對弟弟之債務應不負清償責任。

(2)債權人不得向家人追討:債權人僅能向實際債務人(弟弟)主張權利,應不得要求其他家人代為清償。

(二)債權人之合法追討方式

債權人若欲追討債務,應循以下合法途徑:

(1)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2)民事訴訟: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強制執行: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三)家人遭受威脅之民事救濟

若債權人或討債公司對家人進行威脅,家人可能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包括:

(1)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財產上損害賠償(如因此支出之醫療費用等)

二、刑事責任

若債權人或討債公司對家人進行威脅,可能涉及以下刑事責任:

(一)恐嚇危害安全罪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債權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家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能涉及本罪。

(二)強制罪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債權人以強暴、脅迫使家人代為清償債務(家人並無此義務),可能涉及本罪。

(三)侵入住宅罪

依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若債權人無故侵入家中追討債務,或受要求退去而仍留滯者,可能涉及本罪。

三、行政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債務糾紛及刑事犯罪問題,較不涉及行政責任。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一)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若債務人(弟弟)確有債務過鉅無力清償之情形,可能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以合法方式處理債務問題。

(二)老人福利法

考量家中有80歲臥床老母親,若因本案情事致使老母親身心受創或生活受影響,可能得依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向社會局或長照中心尋求老人保護服務。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保護措施

(一)報警處理

若債權人或討債公司當場進行威脅、恐嚇或侵入住宅,建議立即撥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制止並製作筆錄,保留證據。

(二)蒐集證據

建議保留所有威脅、騷擾之證據(如錄音、錄影、簡訊、通話紀錄等),並記錄每次騷擾之時間、地點、人員及內容。

(三)加強居家安全

考量家中有高齡臥床母親,建議:

(1)考慮安裝監視器、門禁系統

(2)避免讓母親單獨在家

(3)必要時聯繫社會局或長照中心,尋求老人保護服務

二、法律救濟途徑

(一)刑事告訴

若債權人或討債公司有恐嚇、強制或侵入住宅等行為,建議:

(1)攜帶相關證據至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告訴罪名可能包括: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等

(3)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撰寫告訴狀並出庭

(二)民事求償

若因威脅行為受有損害(如精神痛苦、醫療費用等),可能得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依民法第184條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三、與債權人溝通

(一)釐清債務關係

建議要求債權人出示債權證明文件,確認債務人確為弟弟本人,家人並非債務人或保證人。

(二)書面聲明

建議以書面正式告知債權人:

(1)家人非債務人,無清償義務

(2)要求債權人循合法途徑向債務人本人追討

(3)告知債權人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4)說明非法討債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協助債務人處理

(一)勸導債務人面對

建議勸導弟弟不應刻意規避,應正面處理債務問題,說明逃避只會使問題惡化。

(二)債務協商

建議協助弟弟與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訂定分期還款計畫,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協助。

(三)債務清理程序

若債務過鉅無力清償,可能得考慮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

五、尋求專業協助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保護團體尋求協助。

肆、結論

關於本案債權人找到家中追討債務並威脅家人之行為,考量家人對弟弟之債務應不負清償責任,債權人應不得向家人追討,且其威脅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04條強制罪及第306條侵入住宅罪等刑事責任,建議:

(1)立即報警處理,蒐集證據並提出刑事告訴

(2)以書面正式告知債權人家人無清償義務,要求循合法途徑追討

(3)加強居家安全,保護高齡母親

(4)協助債務人正面處理債務,透過協商或債務清理程序解決問題

(5)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及最新法規而定,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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