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案件是有不小心販售到卡通貼紙違反商標法 有聯繫到權利人的法律事務所討論調解金部分 因為貼紙總共售出2.7萬張,但售價是一張$1元 對方要求100件以上至少和解金10萬 1.所以想請教10萬的金額是否合理? 因為以我目前經濟狀況,10萬真的是非常大的負擔 我這邊有查到我進貨紀錄,約是2022/10-2023/10 雖然2.7萬看起來很多,但等於我一整年才賣到這個數量,換算一個月扣成本手續費那些應該是不到1000 而且應該還有例如100張送100張之類的 且等於已經2年都沒有進貨販售了,不知道這樣對我是否是有利 還是法院不會看這些,就是會以總件數去看嚴重程度? 2.再來是不是通常要和解,刑事法庭這邊才會判定可以緩刑(或是機會比較大),且由於已經賠償和解金,也不會再沒收銷售金額(我自己有查到一些資料,幾乎都是有和解+緩刑+不沒收) 相反就是如果我不和解,就算因為無力支付高額和解金,很可能就無法緩刑,且需要沒收所得嗎? 另外我如何證明我無力負擔高額和解金,是我自行提供銀行流水嗎? 或是法院會直接調取我名下所有銀行流水及資產等等? 3.再來就是民事的部分到底會怎麼計算賠償金額呢? 我上網查到常用是單價*最高1500倍 或是實際銷售金額等於是我單價1元*售出2.7萬張這樣嗎? 所以如果民事賠償我最多是2.7萬嗎?還是有可能更高或更低? ⚠️目前最大問題其實就在以我的情況來說,假設不和解 不知道刑事這邊(判決如易科罰金+沒收收入)+民事賠償的部分有沒有機會低於10萬 想問有沒有辦法幫我看以我情況大約估算一個可能區間呢? 4.另外就是假設真的和解,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部分呢? 例如內容一定要寫到哪些東西之類,避免和解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還有如果和解,刑事庭還是需要請律師嗎?還是就不用 如果不和解是否就強烈建議請律師協助呢? 以上非常感謝耐心閱讀及回覆,謝謝您🙏🏻🙏🏻
當事人因販售卡通貼紙,涉嫌違反商標法,遭權利人法律事務所要求和解。案件重點如下:
當事人主要疑慮包括:和解金額是否合理、和解與緩刑的關係、民事賠償計算方式、不和解的總成本評估,以及和解書應注意事項等。
依商標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當事人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權之貼紙,應涉及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品罪。此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經權利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偵查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若當事人與權利人達成和解,且權利人同意撤回告訴,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此為最佳結果,刑事程序將直接終結,當事人不會留下犯罪紀錄。
若案件已起訴但尚未判決,即使和解,權利人可能無法撤回告訴(因已進入審判程序),但和解仍可作為有利的量刑事由。法院在量刑時會考量當事人的犯後態度,和解展現悔意,可能獲得較輕的刑度,並提高緩刑的機會。
若不和解,依商標法第97條規定,可能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考量當事人為初犯、販售規模相對較小、已停止販售2年等情節,若經起訴判決,可能判處罰金刑或拘役(可易科罰金),預估罰金金額可能在2萬至5萬元之間。
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犯罪所得原則上應予沒收。本案若不和解而經判決有罪,法院可能沒收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的計算,實務上通常以實際獲利為準,而非銷售總額。當事人可提出進貨成本、平台手續費、促銷贈送等證明,主張扣除成本後的實際獲利。若實際獲利約為數千元至1-2萬元,沒收金額應以此為準。
若和解,因和解金已具有賠償性質,法院通常不會再沒收犯罪所得,以避免雙重處罰。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商標法第71條第2項並規定:「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民法第216條第1項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權利人若主張實際損害,需舉證證明因當事人的侵權行為導致其銷售減少或商譽受損的具體金額。本案中,權利人可能難以證明具體損害金額。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2款,可以當事人因侵權行為所得之利益計算。當事人若能舉證成本及必要費用,應以實際獲利為準。
本案銷售總額為27,000元(2.7萬張×1元),扣除進貨成本、平台手續費、促銷贈送等,實際獲利可能僅數千元至1-2萬元。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3款,可就查獲商品之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計算。但所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本案單價1元,若以1,500倍計算為1,500元。但查獲商品達2.7萬張,已超過1,500件,應以總價計算,即27,000元。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第4款,可以相當於授權金之金額計算。此需視該商標的市場授權行情而定。
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若賠償金額顯不相當,法院得予酌減。考量當事人為小額零售、已停止販售、實際獲利有限等情節,法院可能酌減賠償金額。
綜合評估:若權利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考量上述計算方式及法院酌減權,民事賠償金額可能落在2萬至5萬元之間。
當事人銷售總額27,000元,扣除成本後實際獲利可能不到2萬元。和解金10萬元約為實際獲利的5倍以上,相對偏高。
若不和解,可能面臨:
考量當事人的經濟狀況(月收入不到1,000元)、侵權規模(小額零售)、已停止販售2年等因素,和解金10萬元應有協商降低的空間。
建議協商目標:
刑事程序將終結,通常不需再委任律師。但建議確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或不受理判決書,確保程序完結。
仍需出庭確認和解內容,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確認和解書內容及出庭。
強烈建議委任律師。律師可協助:
當事人可主動提供以下文件:
法院可依職權調查被告財產狀況,但通常會先要求被告自行提供。建議主動提供完整財務證明,展現誠意,有助於協商或訴訟。
「我充分理解貴公司的權利,也願意負責。但以我的實際獲利和經濟能力,10萬元確實超出負擔。我已準備財務證明,實際獲利不到2萬元,月收入扣除成本不到1,000元。懇請考量我的經濟狀況,是否能將和解金調整至5萬至6萬元?我願意分期支付,並保證未來絕不再犯。」
目標:爭取降低和解金至5萬至6萬元
評估標準:
行動:
決策標準:
重要提醒:即使訴訟成本可能較低,仍需考量犯罪紀錄對未來的影響。
必要行動:
優點:
成本:
刑事可能結果:
民事可能結果:
其他成本:
總成本預估:約7萬至15萬元
若和解金可協商至6萬元以下,和解較為有利。即使不和解的金錢成本可能略低,但考量無犯罪紀錄、一次解決、無後續訴訟等優點,和解仍是較佳選擇。
和解書
立和解書人: 甲方(權利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被告):○○○
緣乙方因販售侵害甲方商標權之商品,涉嫌違反商標法第97條, 經甲方提出刑事告訴(案號:○○地檢署○○年度偵字第○○號)。 茲經雙方同意成立和解,條件如下:
一、乙方同意給付甲方新台幣○萬元整,作為本案和解金。
二、付款方式: (一)簽約時給付新台幣○萬元整。 (二)餘款新台幣○萬元整,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 (或:分○期給付,每期新台幣○元整,每月○日給付)
三、甲方同意於收受第一期款項後,立即向○○地方檢察署 撤回對乙方之刑事告訴。
四、甲方同意拋棄對乙方就本案之一切民事請求權, 嗣後不得再就本案向乙方為任何民刑事請求。
五、乙方承諾未來絕不再販售侵害甲方商標權之商品。
六、如乙方未依約給付,甲方得就未付部分請求給付, 但不影響刑事告訴撤回之效力。
七、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檢察署備查。
立和解書人: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和解書重點提醒**:
- 第三條確保刑事告訴撤回
- 第四條確保無後續民事請求
- 第六條保護權利人收款權利,但不影響刑事撤告效力
### 五、重要提醒事項
1. **時效問題**
- 商標法為告訴乃論,告訴期限為知悉犯人後6個月
- 請確認對方何時知悉您的侵權行為
- 若已逾期,對方無法提告
2. **切勿再犯**
- 和解後務必遵守承諾,不再販售侵權商品
- 未來販售商品前,應確認是否有授權
- 若再犯,將無法再主張初犯、犯後態度良好
3. **保留證據**
- 所有協商往來紀錄(email、通訊軟體對話)
- 財務證明文件正本
- 和解書正本妥善保管
4. **切勿拖延**
- 盡快處理以免錯過協商時機
- 若對方已提告,告訴期限內仍可協商
##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販售侵權貼紙一事,應涉及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品罪,建議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 一、和解金協商
考量當事人實際獲利有限(銷售總額27,000元,扣除成本後可能不到2萬元)、已停止販售2年、月收入不到1,000元等情節,和解金10萬元確有協商降低空間。建議:
1. **立即準備**:經濟困難證明及實際獲利證明
2. **協商目標**:爭取降至5萬至6萬元
3. **協商重點**:強調經濟困難、實際獲利少、已停止販售、展現悔意
### 二、和解與不和解評估
1. **和解優點**
- 權利人撤回告訴,刑事程序終結,無犯罪紀錄
- 和解書載明拋棄民事請求權,無後續民事訴訟
- 一次解決,無訴訟時間成本
2. **不和解風險**
- 可能面臨罰金2萬至5萬元、沒收所得5,000至15,000元
- 權利人可能另提民事訴訟,賠償2萬至5萬元
- 需負擔律師費3萬至5萬元
- 總成本約7萬至15萬元,另有犯罪紀錄
3. **建議**
- 若和解金可降至6萬元以下,建議接受和解
- 若對方堅持8萬元以上,可評估不和解
- 但仍需考量犯罪紀錄對未來的影響
### 三、和解注意事項
1. **和解書必要條款**
- 刑事:明確記載撤回告訴
- 民事:明確記載拋棄一切請求權
- 付款:明確記載金額、方式、期限
2. **和解後是否需律師**
- 若和解且撤回告訴,通常不需律師
- 但建議確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3. **若不和解**
- 強烈建議委任律師
- 律師可協助爭取緩刑、減輕量刑、處理民事訴訟
### 四、行動時間表
- **立即**:準備財務證明文件、計算實際獲利
- **3日內**:與權利人協商降低和解金
- **1週內**:評估協商結果,決定是否接受
- **2週內**:若不和解,立即諮詢律師
### 五、最後提醒
1. 和解金10萬元確有協商空間,不要輕易接受
2. 經濟困難是合理抗辯,但需提出證明
3. 和解仍是最佳方案,可避免犯罪紀錄
4. 切勿拖延,盡快處理以免錯過協商時機
5. 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律師費是值得的投資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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