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目前案件是有不小心販售到卡通貼紙違反商標法 有聯繫到權利人的法律事務所討論調解金部分 因為貼紙總共售出2.7萬張,但售價是一張$1元 對方要求100件以上至少和解金10萬 1.所以想請教10萬的金額是否合理? 因為以我目前經濟狀況,10萬真的是非常大的負擔 我這邊有查到我進貨紀錄,約是2022/10-2023/10 雖然2.7萬看起來很多,但等於我一整年才賣到這個數量,換算一個月扣成本手續費那些應該是不到1000 而且應該還有例如100張送100張之類的 且等於已經2年都沒有進貨販售了,不知道這樣對我是否是有利 還是法院不會看這些,就是會以總件數去看嚴重程度? 2.再來是不是通常要和解,刑事法庭這邊才會判定可以緩刑(或是機會比較大),且由於已經賠償和解金,也不會再沒收銷售金額(我自己有查到一些資料,幾乎都是有和解+緩刑+不沒收) 相反就是如果我不和解,就算因為無力支付高額和解金,很可能就無法緩刑,且需要沒收所得嗎? 另外我如何證明我無力負擔高額和解金,是我自行提供銀行流水嗎? 或是法院會直接調取我名下所有銀行流水及資產等等? 3.再來就是民事的部分到底會怎麼計算賠償金額呢? 我上網查到常用是單價*最高1500倍 或是實際銷售金額等於是我單價1元*售出2.7萬張這樣嗎? 所以如果民事賠償我最多是2.7萬嗎?還是有可能更高或更低? ⚠️目前最大問題其實就在以我的情況來說,假設不和解 不知道刑事這邊(判決如易科罰金+沒收收入)+民事賠償的部分有沒有機會低於10萬 想問有沒有辦法幫我看以我情況大約估算一個可能區間呢? 4.另外就是假設真的和解,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部分呢? 例如內容一定要寫到哪些東西之類,避免和解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賠償 還有如果和解,刑事庭還是需要請律師嗎?還是就不用 如果不和解是否就強烈建議請律師協助呢? 以上非常感謝耐心閱讀及回覆,謝謝您🙏🏻🙏🏻
當事人因販售卡通貼紙,涉嫌違反商標法,遭權利人法律事務所要求和解。案件重點如下:
依商標法第97條第1項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情形:
依上開事實,當事人之行為應涉及商標法第97條第1項之販賣侵權商品罪責。
商標法第95條、第97條之罪,依同法第98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此意味著:
若未和解而經判決有罪:
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依商標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依本案情形分析:
依商標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考量當事人之經濟狀況、侵權情節、實際獲利等因素,民事賠償金額可能落在以下區間:
對方要求之10萬元和解金約為銷售額(2.7萬元)的3.7倍。考量以下因素:
綜合評估,10萬元和解金相較於實際獲利確實偏高,應有談判空間。
若以5萬元至7萬元和解:
若不和解而進入訴訟程序:
依上開分析,不和解的總成本可能高於和解金額,且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考量經濟效益與未來影響,建議優先爭取和解。
依民法第736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和解書應包含以下重要條款:
商標侵權和解書
甲方(權利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當事人):○○○
緣乙方於民國111年10月至112年10月間,販售侵害甲方商標權之卡通貼紙共計2.7萬張,雙方同意和解如下:
一、乙方同意賠償甲方新台幣○萬元整,作為本案所有損害賠償。
二、付款方式: (一)一次付清:於簽約日給付 (二)分期付款:自○年○月起,每月○日給付○元,共○期
三、甲方收受上開款項後,同意: (一)拋棄本案所有民事請求權 (二)撤回刑事告訴,不再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三)不得就本案再為任何請求
四、若甲方違反本和解條件,願賠償乙方違約金10萬元。
五、本和解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建議委任律師的情況:
可自行處理的情況:
若和解成功:
若未和解:
法院可依職權調查財產,但通常會先要求當事人提供。主動提供完整財務資料更能展現誠意,有利於和解談判。
第一階段:表達誠意
第二階段:提出方案
第三階段:底線設定
建議地點:
避免:對方公司、私人場所
| 項目 | 和解方案 | 不和解方案 | |-----|---------|------------| | 和解金 | 5萬元至7萬元 | 0 | | 刑事罰金 | 0 | 3萬元至5萬元 | | 沒收所得 | 0 | 2.7萬元 | | 民事賠償 | 0 | 3萬元至6萬元 | | 律師費 | 0至3萬元 | 8萬元至13萬元 | | 總計 | 5萬元至10萬元 | 16.7萬元至26.7萬元 | | 附加影響 | 無前科 | 有前科紀錄 |
理由:
談判目標:
簽署前務必確認:
關於當事人販售侵權卡通貼紙之行為,應涉及商標法第97條第1項之販賣侵權商品罪責,屬告訴乃論之罪。考量已停止販售2年、獲利極低、單價低廉等情節,建議優先以和解方式解決。
雖然對方要求之10萬元和解金相較於實際銷售額(2.7萬元)確實偏高,但透過理性談判並提供完整財務證明,應有機會降至5萬元至7萬元的合理範圍。若採分期付款方式,更能減輕經濟負擔。
若最終無法和解,不和解的總成本(刑事罰金+沒收所得+民事賠償+律師費)可能高達16.7萬元至26.7萬元,且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對未來就業及生活影響更大。
建議當事人立即採取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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