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1-27

支付命令聲請狀會附便利超商繳款條碼嗎?台灣之星電信欠款怎麼繳?

支付命令聲請狀,由寰辰資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出的台灣之星電信費欠款,聲請狀裡面會有便利超商條碼區的印製繳款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收到由寰辰資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內容涉及台灣之星電信費欠款,詢問該支付命令聲請狀是否會印製便利超商條碼區供繳款使用。

貳、法律分析

一、支付命令之法律性質與程序規範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屬於督促程序,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核發之司法文書。

(一)支付命令之核發程序

  1. 依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 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 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 法院
  1. 依民事訴訟法第512條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支付命令係由法院依債權人聲請而核發,並非債權人或債權受讓公司自行製作。

  2. 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五百零八條至第五百十一條之規定,或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僅就該部分之聲請駁回之。」

(二)支付命令之法定記載事項

依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1項規定,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 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
  • 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 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二、支付命令不應包含繳款條碼之法律分析

(一)司法文書之嚴肅性與格式規範

支付命令係法院依法核發之司法文書,其格式與內容均受民事訴訟法嚴格規範。依前述民事訴訟法第514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記載事項已有明確規範,並無包含便利超商繳款條碼之法定記載事項

(二)異議權保障之考量

依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在此異議期間內,債權債務關係尚未確定,債務人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不應有直接繳款之設計,以免影響債務人行使異議權之意願。

(三)執行程序之區別

依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即使支付命令確定後,債權人仍需另行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處依法進行,而非透過便利超商繳款方式處理

三、詐騙風險警示

(一)詐騙集團常見手法

實務上,詐騙集團可能利用民眾對司法程序不熟悉,偽造類似法院文書之催款通知,並附上便利超商繳款條碼,混淆「支付命令」與一般催款函之區別。若收到印有便利超商繳款條碼之「支付命令」,可能涉及詐騙行為

(二)真實支付命令之辨識特徵

真實之支付命令應具備以下特徵:

  • 由法院正式送達(掛號或其他合法送達方式)
  • 加蓋法院印信
  • 載明法院案號、股別
  • 明確告知二十日異議期間及異議方式
  • 不會附帶繳款條碼或匯款帳號

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第1項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應依法定方式送達,不會透過非正式管道傳遞。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查證措施

(一)確認文書真偽

  1. 撥打法院總機查詢(切勿撥打文書上之電話號碼)
  2. 確認案號、股別是否真實存在
  3. 考量親自前往法院查詢,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二)檢視文書特徵

  1. 檢查是否有法院正式印信
  2. 確認送達方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3. 檢視是否載明異議期間與異議方式
  4. 特別注意是否附有繳款條碼或匯款帳號

二、若為真實支付命令之處理方式

(一)切勿忽視

依民事訴訟法第514條規定,債務人未於二十日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忽視支付命令可能導致其確定,產生與判決同等之法律效力。

(二)二十日內提出異議

  1. 向核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2. 異議不需附理由
  3. 考量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三)異議後之程序

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失其效力,程序視為起訴或調解聲請,債權人需提出證據證明債權存在。

三、若為詐騙文書之處理方式

(一)報警處理

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二)保留證據

保存所有相關文件、通訊紀錄,以利後續調查。

(三)切勿匯款

無論文書如何逼真,若有繳款條碼或要求匯款,應高度懷疑為詐騙,切勿依指示匯款。

四、預防措施

  1. 定期檢視個人信用紀錄,確認是否有不明債務
  2. 妥善保管個人資料,避免個資外洩供詐騙集團利用
  3. 提高法律意識,了解基本司法程序

肆、結論

關於支付命令聲請狀是否會印製便利超商繳款條碼,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至第515條規定,支付命令係由法院依法核發之司法文書,其記載事項受民事訴訟法第514條嚴格規範,並不包含便利超商繳款條碼

考量若收到印有繳款條碼之文書,可能涉及詐騙行為,建議當事人立即向法院查證文書真偽,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即使收到真實之支付命令,亦應於二十日不變期間內審慎評估是否提出異議,切勿因怕麻煩而放棄法定權利,導致不實債權確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依個案具體情況及最新法規為準,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對方用借據威脅要求性行為,這是性勒索還是詐欺?我該報警嗎?

您好我目前居住於台南市 我與對方是在包養網站認識,當時我因為有金錢需求,所以我們曾經有以發生關係為前提,對方支付預付款,並簽了借據作為保障。後來我交了男朋友,不希望再與他發生任何性關係,因此我想終止這段關係,並提出用分期的方式把他之前給我的金錢慢慢還給他。 對方曾要求我簽一份借據,我後來找到了借據,記得上面的金額是八萬,而借據上寫的是「今年年底之前還」。但對方從未提供他的匯款帳號,也沒有真正讓我有機會還款,只是不斷在訊息裡要求我「用身體還」。最近對方卻突然改口說借據金額是十二萬,還有一個自稱是「債權人」的女生打電話給我,說我是欠她十二萬,但又不提供借據影本,也無法證明債權轉讓的真實性。 在這段期間,我有詢問對方「我想問清楚,因為我本來是打算匯款分期還的,所以你現在的意思是,只能接受我用身體還嗎?」對方有傳訊息明確表示「不能接受我分期還,只能接受我用身體還」,我也曾直接問他:「所以你現在的意思是,只能接受我用身體還?」對方回答「對」,還說「30發」並截圖之前的聊天對話說我答應他的。甚至傳「你要主動找我約砲,不然就118800」、「不還我就把借據寄到妳家、公布給你學校」。這期間他也一直以借據威脅我,說如果我沒有在他指定的日期聯絡他,就要把借據寄回我家,還要在我的學校公布。他也多次傳訊息說「妳不要以為我找不到妳」、「下週開始我不會再對妳客氣」、「不管妳要還錢還是還砲,這禮拜跟我聯絡」。除此之外,他還多次瘋狂打電話、連續撥打,造成我很強烈的不安與恐懼。 目前的情況是: 對方一方面拿著借據威脅我,一方面不斷要求性行為,把「還錢」與「性」綁在一起,並以公開借據、寄到我家、到我學校散布我的個人資訊為手段來恐嚇我。借據金額本身也不合理,且他拒絕提供帳號讓我還款。 我整體的疑慮與想詢問的問題如下: 1. 對方要求我用性行為「還錢」,並威脅公開借據,這是否構成強制性交未遂或性勒索? 2. 對方不提供匯款帳號、不讓我實際還錢,只要求性行為,這種借貸是否仍然有效? 3. 借據金額從八萬變成十二萬,還說債權轉讓給他人,這是否合法?若沒有提供轉讓證明,這樣算不算偽造或詐欺? 4. 借據明明寫年底前還,但他提前威脅我要在某時間內把錢或身體「給他」,否則就曝光,這是否屬於恐嚇取財? 5. 依目前證據(性要求、威脅、不合理條件、借貸不清晰),我是否可以不需要還錢? 6. 這種情況下我能否報警?可以報哪些罪名? 7. 是否可以申請保護令? 我目前因為這些威脅感到非常恐懼,尤其對方一直說會「找得到我」,還威脅要寄到家裡、公布給學校。我想確認目前我能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及是否需要實際還錢。

2025-11-30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