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他已婚就開房間,我會被告介入婚姻嗎?需要賠償嗎?

認識一個男生不知道他有婚姻的狀況下,我們也沒有交往但有開房間,沒有發生關係,單純用手。 近期他老婆突然傳訊息說我介入他們婚姻,要對我提告,看要不要私下和解不然就法院見。 請問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任何法律責任,或是需要賠償之義務嗎?我也是受害者吧?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不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與一名男子發生親密行為(開房間、手部接觸,但未發生性行為)。近期該男子配偶傳訊息指控當事人介入婚姻,要求私下和解或提告。當事人主張完全不知情對方婚姻狀況,詢問是否需負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害配偶權之構成要件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為民法所保障之權利,侵害配偶權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 客觀上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
  • 本案中開房間及親密接觸行為,客觀上可能被認定超越一般社交分際
  • 依實務見解,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必要,只要行為超過社會認定的男女分際即可能構成
  1. 主觀上須有故意或過失
  • 此為本案關鍵爭點
  • 當事人主張完全不知對方已婚,若屬實則欠缺「故意」
  • 但仍需檢視是否有「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二)「不知情」抗辯之效力分析

有利論點:

  • 若確實不知對方已婚,主觀上無侵害配偶權之故意
  • 實務上有認為第三者若善意不知情,可能減輕或免除責任
  • 舉證責任原則上在原告(配偶),須證明當事人知情或有過失

不利風險:

  • 法院可能審查當事人是否「應注意」對方婚姻狀態
  • 若雙方互動頻繁、時間較長,法院可能認為有查證義務
  • 開房間等親密行為,法院可能認為應更謹慎確認對方身分

(三)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若被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對方配偶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應視:

  • 侵害行為之態樣及程度
  • 當事人主觀上之可歸責性
  • 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

若當事人確實不知情且能舉證,應可爭取較低賠償金額或免責。

(四)時效規定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若對方配偶已知悉侵害事實超過二年未行使權利,可能已罹於時效。

二、刑事責任

本案情形並未涉及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已刪除通姦罪,單純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不構成犯罪。

三、其他法律關係

(一)該男子之責任

若該男子故意隱瞞婚姻狀態,可能涉及:

  • 對當事人之侵權責任(民法第184條)
  • 對其配偶之侵害配偶權責任

(二)不當得利問題

本案不涉及不當得利返還問題。雖民法第180條至第182條規範不當得利,但本案並無財產給付關係,無適用餘地。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1. 保全證據
  • 保存所有與該男子的通訊紀錄
  • 特別保留可證明「不知其已婚」的對話內容(如對方自稱單身、隱瞞婚姻狀態等)
  • 記錄雙方認識經過、互動模式、頻率等細節
  1. 停止一切聯繫
  • 立即中斷與該男子的所有往來
  • 避免產生更多不利證據

二、和解評估

(一)和解優點

  • 避免訴訟勞費時
  • 可能以較低金額解決
  • 避免個人隱私曝光

(二)和解考量

  • 不宜立即答應過高和解金
  • 若確實不知情且能舉證,可能獲判較低金額或免責
  • 建議先諮詢律師評估勝算後再決定是否和解及和解金額

三、訴訟準備(若無法和解)

  1. 舉證策略
  • 證明不知對方已婚(如:對方隱瞞、謊稱單身、未配戴婚戒、社群媒體無婚姻資訊等)
  • 證明雙方未正式交往、接觸時間有限
  • 強調未發生性行為,侵害程度相對較輕
  1. 抗辯重點
  • 主觀上無故意,亦無過失
  • 客觀行為應未達「情節重大」程度
  • 檢視對方配偶是否有「宥恕」或請求權已逾時效等情形
  1. 委任律師
  •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 專業協助可提升勝訴機會或爭取較低賠償金額

四、具體建議步驟

第一階段:評估與準備(1-2週)

  1. 立即諮詢專業律師
  2. 整理所有相關證據
  3. 評估自身財務狀況

第二階段:回應與協商(收到正式通知後)

  1. 若收到律師函,保持冷靜
  2. 透過律師回應,表達願意溝通立場
  3. 評估合理和解金額範圍

第三階段:訴訟因應(若和解破裂)

  1. 積極準備答辯狀
  2. 提出有利證據
  3. 出庭時清楚陳述不知情經過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是否需負法律責任及賠償義務,考量以下因素:

  1. 可能存在民事責任風險:雖主張不知情,但客觀上確有親密行為,仍可能被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需視具體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

  2. 主觀要件為關鍵:若確實不知情且能充分舉證,應可主張欠缺故意或過失,爭取較低賠償或免責。

  3. 建議優先考慮和解:在合理範圍內和解較能避免訴訟勞費時,但不宜接受過高金額,應先評估訴訟風險。

  4. 專業協助之必要性:強烈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5. 避免直接協商:切勿自行與對方配偶直接協商,避免做出不利陳述或承諾。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當事人應儘速尋求正式法律諮詢,以確保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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