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區販售Bigo Live點數會不會觸犯洗錢罪?

我在網路上販售bigo live的點數 但是是跨區的關係 比較便宜 請問我有觸擊到洗錢的疑慮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網路上販售 BIGO LIVE 點數,透過跨區購買方式取得較便宜的價格後轉售。當事人詢問此行為是否涉及洗錢相關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洗錢防制法之適用性分析

(一)洗錢罪之構成要件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係指下列行為:

  1. 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2. 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

洗錢罪之成立前提必須存在「特定犯罪所得」,亦即須先有前置的犯罪行為產生不法所得,始可能構成洗錢。

(二)本案行為性質判斷

  1. 跨區購買虛擬點數之法律性質
  • 跨區購買利用不同地區定價差異獲利,本質上屬於「套利行為」
  • 此行為本身並非刑法所規範之犯罪行為
  • 價差獲利來自合法的商業套利,非犯罪所得
  1. 是否構成洗錢罪之判斷
  • 缺乏前置犯罪:跨區購買行為本身非刑事犯罪
  • 無不法所得:價差獲利來自合法商業套利
  • 無掩飾隱匿行為:公開在網路販售,無隱匿資金來源之意圖

初步結論:單純跨區購買轉售虛擬點數,應不構成洗錢罪

二、可能涉及之其他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風險

  1. 詐欺罪疑慮(刑法第339條)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有以下情形,可能涉及詐欺罪:

  • 向買家謊稱點數來源
  • 販售後無法交付點數
  • 使用他人被盜刷之信用卡購買點數
  • 以虛偽不實之方式誘使買家購買

若當事人誠實告知點數來源,並確實交付點數,應不構成詐欺罪。

  1. 加重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4)

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本案若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不實資訊之情形,可能涉及加重詐欺罪。

  1. 電腦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3)

依刑法第339條之3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當事人使用不正當方法操作系統取得點數,可能涉及電腦詐欺罪。

(二)民事責任風險

  1. 違反服務條款
  • BIGO LIVE 之使用者條款可能禁止跨區購買或轉售
  • 可能構成違約,屬民事糾紛範疇
  • 平台可能封鎖帳號或取消點數
  1. 契約責任
  • 若無法履行交付點數之義務,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 買家得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三)行政責任風險

  1. 稅務申報義務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販售虛擬點數之所得應屬其他所得或營利所得,當事人應依法申報:

  • 販售所得應列入營利所得或其他所得申報
  • 達營業稅起徵點應辦理營業登記

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或營利事業收入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暫繳稅額、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及依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計算之可抵減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未依法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1. 營業登記義務
  • 若交易規模達一定標準,應辦理營業登記
  • 未辦理營業登記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三、特殊注意事項

(一)點數來源合法性

當事人應確保:

  • 使用自己之帳戶及付款方式購買
  • 保留所有交易紀錄及付款證明
  • 避免使用來路不明之點數
  • 避免涉入可疑之大額交易

(二)交易透明度

建議當事人:

  • 向買家說明點數為跨區購買
  • 明確告知可能之使用風險
  • 保留與買家之交易對話紀錄
  • 建立完整之交易紀錄制度

參、處理建議

一、短期建議

  1. 確認交易合法性
  • 確保使用自己的帳戶及付款方式購買點數
  • 保留所有交易紀錄及付款證明
  • 避免使用來路不明的點數
  • 若有人要求代購大量點數且來源可疑,應拒絕
  1. 誠實交易原則
  • 向買家說明點數為跨區購買
  • 明確告知可能的使用風險
  • 保留與買家的交易對話紀錄
  • 確實履行交付點數之義務
  1. 停止可疑交易
  • 避免收受現金後立即轉換為虛擬貨幣等行為
  • 避免涉入任何可疑的金流活動

二、長期建議

  1. 稅務合規
  • 誠實申報販售所得
  • 若交易規模擴大,考慮辦理營業登記
  • 諮詢會計師了解稅務義務
  • 保留完整之收支憑證
  1. 了解平台規範
  • 詳閱 BIGO LIVE 使用者條款
  • 評估違反服務條款的民事風險
  • 注意平台可能封鎖帳號或取消點數
  1. 風險控管
  • 建立交易紀錄制度
  • 避免涉入可疑的大額交易
  • 若有疑慮應諮詢律師
  • 定期檢視交易模式之合法性

三、法律遵循建議

  1. 刑事風險預防
  • 確保交易過程誠實透明
  • 避免任何可能構成詐欺之行為
  • 不使用不正當方法取得點數
  1. 民事風險預防
  • 確實履行契約義務
  • 注意平台服務條款之限制
  • 建立完善之交易機制
  1. 行政風險預防
  • 依法辦理稅務申報
  • 必要時辦理營業登記
  • 保留完整之會計帳冊

肆、結論

一、關於洗錢疑慮

考量當事人單純跨區購買轉售 BIGO LIVE 點數之行為,應不構成洗錢罪,理由如下:

  1. 此行為缺乏洗錢罪所需之「特定犯罪所得」要件
  2. 跨區購買本身非刑事犯罪行為
  3. 價差獲利來自合法商業套利,非犯罪所得
  4. 公開在網路販售,無掩飾隱匿資金來源之意圖

因此,當事人無需過度擔心洗錢法律責任。

二、其他法律風險提醒

雖然應不構成洗錢罪,但仍需注意:

  1. 刑事風險:確保交易過程誠實,避免涉及詐欺行為
  2. 民事風險:注意平台服務條款,避免違約責任
  3. 行政風險:履行稅務申報義務,必要時辦理營業登記

三、總體建議

建議當事人:

  1. 確保點數來源合法,保留完整交易紀錄
  2. 誠實告知買家點數來源及可能風險
  3. 依法申報所得,履行納稅義務
  4. 了解並遵守平台服務條款
  5. 若交易規模擴大或有疑慮,應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聲明: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完整事實及證據為準。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進一步法律需求,建議尋求正式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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