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對向左轉車禍受傷,烤漆費和車價差額怎麼向對方求償?

我是直行機車 對方為對向左轉車 轉彎未減速撞上 本人有撕裂傷跟多處擦傷 該如何求償 本人機車還有烤漆費用 可以算在車險裡面一併賠償嗎?目前車行跟保險談好理賠金額是六萬三 不包含烤漆費用一萬三 該如何進行這一萬三的求償呢 對方會賠償多少錢 我如果要將事故車賣掉加價換新車的話 造成的價差只能自行吸收嗎 如何求償是最好的方式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騎乘機車直行,遭對向左轉車輛撞擊,受有撕裂傷及多處擦傷,機車亦受損。目前車行與保險公司已談妥理賠金額新台幣(下同)63,000元,但不包含烤漆費用13,000元。當事人欲了解如何求償烤漆費用、折舊損失及換車價差等相關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對方駕駛對向左轉車輛未減速即轉彎,若經認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應構成過失不法侵害當事人之身體健康及財產權,應成立侵權行為責任。

(二)人身損害賠償範圍

  1. 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因本次事故受有撕裂傷及多處擦傷,若因此產生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應可依此規定請求賠償。

可請求項目包括:

  • 醫療費用(掛號費、診療費、藥費、復健費用等)
  • 就醫交通費用
  • 因就醫或療養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失

建議保留所有醫療收據正本及薪資證明、請假證明等文件。

  1.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因本次事故受有身體傷害,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具體金額需視傷勢嚴重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

(三)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 機車維修費用

依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當事人機車因本次事故受損,應可請求賠償修復所需之合理必要費用。

關於烤漆費用13,000元部分:

  • 若烤漆為回復機車原狀所必要之修復項目,應屬合理必要費用範圍
  • 此費用未包含在已理賠之63,000元內,應可另行請求
  • 建議取得車行出具之詳細估價單,載明烤漆之必要性
  1. 折舊損失(減價損失)

實務上認為,車輛雖經修復,但因曾發生事故,其交易價值仍可能減損,此部分「減價損失」應可另行請求。惟需提出具體證明,例如:

  • 請中古車商出具事故車與非事故車之價差證明
  • 提出網路中古車行情比較資料
  • 必要時請專業鑑定機構鑑定

實務上折舊損失約為修復費用之10%至30%,本案修復費用合計76,000元(63,000元+13,000元),折舊損失可能約7,600元至22,800元。

  1. 關於換車價差問題

若當事人欲將事故車賣掉換購新車:

  • 可請求部分:事故車因事故所生之減價損失(即上述折舊損失)
  • 不可請求部分:因升級換購更高等級車輛所生之價差

建議先取得事故車之收購價,比較同年份、同車款、同里程之非事故車行情,其價差即為可求償之減價損失。

(四)與有過失之考量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若當事人於事故發生時亦有違反交通規則之情形(例如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可能構成與有過失,法院得減輕對方之賠償金額。

依案情描述,當事人為直行機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且轉彎未減速,若當事人無其他違規情形,過失比例應為0%或極低,對方應負主要肇事責任。惟建議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以正式確認責任歸屬比例。

二、刑事責任

本案若對方駕駛因過失致當事人受傷,可能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責。當事人得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並可於刑事偵查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三、行政責任

對方駕駛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罰。

四、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包括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關於財產損害部分,強制險理賠上限為20,000元。

建議處理方式:

  1. 烤漆費用13,000元可向對方之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若強制險已達上限或不予理賠,可直接向對方請求
  3. 檢附詳細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辦事項

(一)蒐集保全證據

  1. 事故相關證據
  • 報案三聯單
  • 現場照片(路況、車損、煞車痕等)
  • 行車記錄器影像或路口監視器畫面
  • 證人聯絡資料
  1. 醫療相關證據
  • 診斷證明書(載明傷勢、療程)
  • 所有醫療收據正本
  • 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1. 財損相關證據
  • 維修估價單(含烤漆費用明細)
  • 修復前後照片
  • 車輛出廠證明(證明車齡、原始價值)
  • 拖吊費、保管費收據

(二)申請肇事責任鑑定

建議向當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取得正式鑑定報告確認責任比例,作為後續求償之重要依據。

二、求償策略

(一)烤漆費用之求償

建議優先向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 檢附車行出具之烤漆費用估價單
  2. 以書面向保險公司說明此為修復所必要之費用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規定請求給付

若強制險不予理賠或已達上限,可發存證信函向對方請求,載明依民法第184條、第196條規定請求賠償烤漆費用13,000元。

(二)折舊損失之求償

  1. 取得事故車之收購價格
  2. 比較同年份、同車款、同里程之非事故車市場行情
  3. 計算價差作為減價損失
  4. 必要時請中古車商出具證明或請專業機構鑑定
  5. 向對方請求此部分損失

(三)換車價差之處理

若欲換購新車:

  1. 可請求:事故車之減價損失(如上述折舊損失)
  2. 不可請求:升級換購更高等級車輛之價差
  3. 建議先確認事故車之實際價值損失,再決定是否換車

三、求償程序

(一)和解協商(建議優先)

  1. 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
  • 載明事故經過及對方過失
  • 列明所有損害項目及金額明細
  • 請求於文到7日內協商
  •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進行和解談判
  • 可請調解委員會協助(免費)
  • 或雙方自行協商
  • 建議底線為總損失之80%以上
  1. 簽立和解書
  • 載明雙方身分資料
  • 事故日期、地點
  • 賠償項目及金額明細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雙方就本件事故拋棄其他請求權」條款
  • 違約條款

(二)調解程序(和解不成時)

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持調解書強制執行。

(三)訴訟程序(最後手段)

  1. 刑事告訴: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於偵查中附帶民事求償
  2. 民事訴訟:向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訴訟標的20萬元以下可用簡易程序

四、注意事項

  1. 時效問題
  • 刑事告訴:6個月內(自知悉犯人時起算)
  • 民事請求權:2年內(自知有損害時起算)
  • 強制險請求:2年內
  1. 保險理賠
  • 檢視自己的機車保險,若有駕駛人傷害險可申請理賠
  • 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不足部分,可再向對方個人請求
  1. 證據保全
  • 保留所有單據、照片、通訊記錄
  • 不要急於和解,應確認所有損害後再談

肆、結論

關於烤漆費用13,000元,考量此為回復機車原狀所必要之費用,應可依民法第196條規定向對方請求。建議優先向對方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不成則直接向對方請求。

關於折舊損失部分,考量機車雖經修復但交易價值仍可能減損,此部分減價損失應可另行請求,惟需提出具體證明。

關於換車價差問題,考量僅能請求事故車之減價損失,升級換購更高等級車輛之價差則需自行負擔。建議先確認事故車之實際價值損失後,再評估是否換車。

建議當事人儘速蒐集相關證據,申請肇事責任鑑定,並與對方進行和解協商。若協商不成,可循調解或訴訟程序處理。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必要時建議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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