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司機被撞後能要求賠營業損失?維修期間的收入損失算嗎?

小黃司機可以要求撞他的人賠償營業損失賠償嗎?那維修那段時間會納入營業損失賠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計程車司機(小黃司機)因車禍事故,車輛受損需維修,詢問是否可向肇事者請求營業損失賠償,以及維修期間是否納入營業損失賠償範圍。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營業損失賠償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若肇事者對車禍之發生具有故意或過失,應對小黃司機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損害賠償範圍,依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謂「所受損害」係指現有財產之減少,如維修費用;「所失利益」則指新財產之不能取得,包括因車輛無法使用而喪失之營業收入。

(二)計程車營業損失之特殊性

計程車屬於營業用車輛,車輛本身即為營業工具。當車輛因車禍受損無法使用時,司機確實會產生實際的營業收入損失。此種損失與一般自用車輛之使用不便不同,應屬於民法第216條所稱之「所失利益」,具有可賠償性。

(三)維修期間營業損失之請求

維修期間之營業損失應可納入賠償範圍,理由如下:

  1. 必要性:維修係恢復車輛營業能力之必要過程
  2. 相當因果關係:維修期間無法營業,與車禍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3. 可預見性:營業用車輛維修期間無法營業,屬可預見之損失

惟需注意者,維修期間應以合理必要為限。若維修期間過長,肇事者可能主張其中部分期間非屬必要,法院將審酌維修之實際需要、零件取得難易等因素,判斷合理之維修期間。

(四)舉證責任

小黃司機主張營業損失賠償,應負舉證責任,需提供:

  1. 營業收入證明:如近期(3至6個月)之營業收入紀錄、車行或車隊之收入證明、報稅資料等
  2. 維修期間證明:維修廠估價單、維修明細、實際維修天數證明等
  3. 因果關係證明:車禍初判表或鑑定報告,證明車輛確因本次車禍而需維修

(五)過失相抵

若小黃司機對車禍之發生亦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法院可能依肇事責任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適用

(一)強制險不理賠營業損失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惟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本保險給付項目及標準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

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僅包含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等人身損害項目,並不包含財物損失及營業損失。因此,小黃司機無法透過強制險請求營業損失賠償。

(二)請求對象

營業損失應向肇事者個人請求,或若肇事者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向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險給付之金額可自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

(三)請求權時效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小黃司機應注意請求權時效之限制。

三、理賠程序

(一)通知義務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報請當地警憲機關處理,並於五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日、時、地點、經過情形、受害人有關資料、證人有關資料、警憲機關名稱及處所等,通知承保之保險人。」

(二)理賠申請

依同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應通知事項得先行以電話通知,但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仍須於五日內親自填寫理賠申請書送交保險人。

(三)給付期限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若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依同條第3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

四、實務上可能遇到的爭議

(一)對方可能之抗辯

  1. 替代方案抗辯:主張司機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營業
  • 回應:租車費用亦可列入損害賠償範圍,且租車費用可能高於營業損失
  1. 過失相抵:若小黃司機對車禍亦有過失
  • 依民法第217條,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 需視肇事責任比例而定
  1. 金額過高:質疑營業收入證明不實
  • 因應:提供完整、客觀的收入證明文件

(二)數汽車交通事故之處理

若本案涉及數輛汽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得向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請求連帶為保險給付。惟此僅適用於強制險之給付範圍,營業損失仍需另行向肇事者請求。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

  1. 報警處理,取得警察機關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俗稱三聯單)
  2. 拍照存證,包括現場狀況、車輛損害情形
  3. 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肇事責任
  4. 取得維修廠估價單及維修明細
  5. 整理近期營業收入證明文件

二、和解協商

(一)準備工作

  1. 計算損失金額:
  • 維修費用:依實際維修單據
  • 營業損失:平均每日營業收入 × 合理維修天數
  • 其他損失:如拖吊費、代步車租金等
  1. 準備證明文件:
  • 車禍相關文件
  • 維修相關文件
  • 營業收入證明
  • 營業登記證或車行合約

(二)和解書應載明事項

  1. 賠償項目:明確列出維修費、營業損失(含計算方式及天數)
  2. 賠償總額及付款方式
  3. 付款期限
  4. 「本和解包含本次車禍之所有損害賠償,雙方不得再為請求」之文字
  5. 雙方簽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

(三)和解地點建議

建議選擇警察局或調解委員會等公開場所進行和解,較為安全且具公信力。

三、調解程序

若和解不成,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具有下列優點:

  1. 免費、快速
  2. 有調解委員協助,較為公正
  3. 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四、訴訟程序

若調解仍不成立,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應注意:

  1. 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
  2. 訴訟中需充分舉證證明營業損失之存在及金額
  3. 可同時請求維修費用、營業損失及訴訟費用
  4. 建議委任熟悉車禍案件之律師協助

五、保險理賠

  1. 若有人員受傷,應向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 若肇事者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向其保險公司請求營業損失理賠
  3. 注意強制險不理賠營業損失,僅理賠人身損害

肆、結論

關於小黃司機可否要求撞他的人賠償營業損失,依民法第184條及第216條規定,若肇事者對車禍之發生具有故意或過失,應對小黃司機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計程車屬營業用車輛,維修期間無法營業所生之收入損失,應屬所失利益,具有可賠償性。

關於維修期間是否納入營業損失賠償,維修係恢復車輛營業能力之必要過程,維修期間無法營業與車禍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可納入賠償範圍。惟維修期間應以合理必要為限,過長之維修期間可能不被認定為合理。

需注意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僅理賠人身損害,不包含財物損失及營業損失。營業損失應向肇事者個人請求,或若肇事者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可向其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建議小黃司機應:

  1. 蒐集完整證據,包括營業收入證明、維修相關文件等
  2. 優先嘗試和解或調解,節省時間及費用
  3. 和解時應明確載明營業損失項目及計算方式
  4. 若協商不成,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5. 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