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責大,我能索賠相機、手機、衣物和誤工費嗎?

車禍該如何向對方索取財損費呢 包含數位相機記憶卡損壞、手機相機鏡頭失焦、交通費用、薪水費用及身上安全帽、衣服、褲子等,對方肇責較大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車禍事故受有多項財物損害,包含:

  1. 數位相機記憶卡損壞
  2. 手機相機鏡頭失焦
  3. 交通費用
  4. 薪資損失
  5. 安全帽、衣服、褲子等物品損壞

經初步判斷,對方肇事責任較大,當事人欲向對方索取相關財損賠償。

貳、法律分析

一、請求權基礎

(一)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對方因過失(違反交通規則或注意義務)造成車禍,導致當事人財物受損,應構成侵權行為。若經車禍鑑定確認對方肇事責任較大,對方應依其過失程度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民法第191-2條—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

依民法第191-2條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駕駛人證明自己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此為過失推定責任,只要在使用動力車輛中造成損害,駕駛人即應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無過失。相較於一般侵權行為,此規定對受害人之舉證責任較為有利。

二、可請求之損害賠償項目

(一) 財物損害(民法第196條)

依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本案中以下項目應屬可請求之財物損害:

  1. 數位相機記憶卡:需提供購買證明或市價評估
  2. 手機維修費用:提供維修報價單或更換零件費用
  3. 安全帽、衣服、褲子:提供購買發票或照片證明損壞程度

舉證建議

  • 保留所有損壞物品及照片
  • 取得維修估價單或報價單
  • 提供原始購買證明(發票、收據)
  • 若無法修復,可主張重置成本(惟二手物品應考量折舊)

(二) 交通費用

因車禍衍生之必要交通費用,應屬相當因果關係範圍內之損害,包含:

  • 就醫往返交通費
  • 處理車禍相關事務之交通費(如至警局製作筆錄、調解等)
  • 車輛維修期間之替代交通費用

舉證建議:保留計程車收據、大眾運輸票根,或以合理距離計算車資。

(三) 薪資損失(民法第193條第1項)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當事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可能得請求:

  • 請假期間之薪資損失
  • 需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需休養天數)
  • 薪資證明(薪資單、扣繳憑單、勞保投保資料)

注意事項:薪資損失之請求需以確有身體傷害且影響工作能力為前提,建議檢附完整醫療證明以資佐證。

三、肇事責任比例之影響

實務上,即使對方肇責較大,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仍會依照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賠償金額。此涉及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適用。

舉例說明

  • 若對方肇責70%、己方30%
  • 總損失10萬元
  • 對方應賠償:10萬 × 70% = 7萬元
  • 若對方車輛也有損失5萬元
  • 己方應賠償:5萬 × 30% = 1.5萬元
  • 實際可求償金額:7萬 - 1.5萬 = 5.5萬元

重要提醒:建議申請「車禍鑑定」以確定肇事責任比例,作為求償依據。

四、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之考量

(一) 民法第149條—正當防衛

依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若對方主張其行為係為避免更大危險,惟仍應審酌是否逾越必要程度。

(二) 民法第150條—緊急避險

依民法第150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若對方主張緊急避險,仍需審查危險發生是否可歸責於對方。

參、處理建議

一、事前準備(重要)

1. 蒐集證據資料

  • 報案三聯單、車禍初判表
  • 現場照片(車損、物損、傷勢)
  • 所有損壞物品及照片
  • 維修估價單、報價單
  • 購買證明(發票、收據、信用卡簽單)
  • 醫院診斷證明書(若有受傷)
  • 薪資證明文件
  • 交通費用收據

2. 申請車禍鑑定

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確定肇事責任比例,作為求償依據。

3. 計算損害金額

製作詳細的「求償明細表」,逐項列出:

  • 項目名稱
  • 損害金額
  • 證明文件

二、和解程序(建議優先採用)

第一步:和解前準備

  1. 確認對方投保的強制險及任意險資訊
  2. 通知自己的保險公司
  3. 準備完整的求償資料及證據
  4. 計算合理的和解金額(含肇責比例)

第二步:約定和解

  1. 地點選擇:建議約在警察局內進行,較為安全且可請警方協助銷案
  2. 可攜伴:建議帶懂法律的親友陪同
  3. 談判原則
  • 保持冷靜、理性溝通
  • 準備好底線金額及讓步空間
  • 以證據為基礎,避免情緒化
  • 得理饒人,避免漫天要價

第三步:簽訂和解書

和解書必備條款

和解書應載明:

  • 雙方當事人基本資料
  • 車禍發生經過
  • 賠償項目及金額明細
  • 付款方式及期限
  • 拋棄其他請求權之約定
  • 刑事告訴之處理(若有提告)

關鍵注意事項

  • 務必寫明「經甲方收訖」(若當場給付)
  • 明確列出賠償項目及金額
  • 註明「放棄民事、刑事求償權與告訴權」
  • 若對方已提告,要求「撤回告訴」
  • 若分期付款,可要求對方簽發本票

三、調解程序(和解不成時)

若私下和解談不攏,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優點

  • 有公正第三方(調解委員)協助
  • 調解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 免費且快速
  • 可強制執行

申請方式

  1. 至車禍發生地或當事人居住地之調解委員會
  2. 填寫調解申請書
  3. 攜帶相關證據資料

四、訴訟程序(最後手段)

若調解仍不成立,可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 刑事告訴

  • 時效: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
  • 罪名:過失傷害罪(若有受傷)
  • 提告地點:地檢署或警察局
  • 作用:可能增加談判籌碼,可於偵查中再次嘗試和解

(二) 民事訴訟

  • 時效:2年
  • 管轄法院
  • 10萬元以下:簡易庭
  • 10-50萬元:簡易程序
  • 50萬元以上:通常程序
  • 訴訟費用: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

訴訟前建議

  1. 諮詢律師評估勝訴機率
  2. 計算訴訟成本效益
  3. 準備完整證據資料

五、保險理賠

(一) 強制險理賠

  • 財損部分不理賠
  • 僅理賠人身傷害(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死亡給付)

(二)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若對方有投保,可能涵蓋:

  • 財物損失
  • 薪資損失
  • 其他合理費用

申請方式

  1. 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2. 檢附完整證明文件
  3. 保險公司會依肇責比例理賠

六、時程規劃建議

車禍發生後之處理時程:

  1. 立即報警、蒐證(當天)
  2. 就醫、保留單據(3天內)
  3. 申請車禍鑑定(1個月內)
  4. 嘗試私下和解(1-2個月)
  5. 和解不成→申請調解(3個月內)
  6. 調解不成→提起訴訟(6個月內刑事、2年內民事)

肆、特別提醒事項

一、強制險不賠財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僅理賠人身傷害,不包含財物損失,因此本案的財損項目需向對方或其任意險求償。

二、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所有求償項目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

  • 損害確實存在
  • 損害金額合理
  • 損害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三、合理性審查

法院或調解委員會會審查求償金額的合理性:

  • 二手物品應考量折舊
  • 維修費用需符合市價
  • 薪資損失需與傷勢相當

四、避免不當求償

即使對方肇責較大,也應避免漫天要價:

  • 可能導致和解破局
  • 影響法院判決觀感
  • 浪費時間成本

五、保留談判空間

建議求償金額可略高於底線,保留談判讓步空間,但仍需在合理範圍內。

六、代理權之注意

依民法第107條規定:「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若委託他人代為和解,應注意代理權限之範圍,避免日後爭議。

七、無效行為之責任

依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若和解書有瑕疵導致無效,仍可能產生其他法律責任,建議和解書內容應審慎擬定。

伍、結論

關於本案車禍財損求償事宜,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一、優先建議:和解處理

考量時間、金錢成本,建議優先嘗試和解:

  1. 準備完整證據資料
  2. 申請車禍鑑定確認肇責比例
  3. 計算合理求償金額
  4. 約在警局進行和解談判
  5. 簽訂完整的和解書

二、備案:調解或訴訟

若和解不成,可循調解或訴訟途徑,但需注意時效限制:

  • 刑事告訴:6個月內
  • 民事求償:2年內

三、專業協助

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 諮詢車禍律師評估案件
  • 必要時委任律師陪同和解或出庭
  • 可能提高求償成功率

四、重要時效提醒

  • 刑事告訴:6個月內
  • 民事求償:2年內
  • 車禍鑑定:建議1個月內申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個案之法律關係認定及求償金額,仍需依實際證據及法院審理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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