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吐口水在老師臉上,老師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被國小四年級的學生吐口水在老師的臉上,請問這樣可以求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名國小四年級學生向教師臉部吐口水之行為,委任人(推定為該名教師)詢問是否可對該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民事求償。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之成立

  1. 人格權之侵害

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學生向教師臉部吐口水之行為,應屬對教師人格尊嚴之侵害。該行為具有侮辱性質,可能構成對名譽權、人格權之不法侵害。若造成心理創傷或精神痛苦,符合相關要件時,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1. 責任主體之認定

依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國小四年級學生約1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侵權行為責任,應視其行為時是否具有識別能力而定。國小四年級學生通常已具備識別能力,應能理解吐口水行為之不當性。若認定學生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則學生可能與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理人之責任

關於法定代理人之監督責任,若能證明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法定代理人可能得以免除責任。惟此部分舉證責任在法定代理人,實務上法定代理人欲完全免責並不容易。

二、刑事責任部分

本案中,學生之行為若於教室或其他學生面前為之,可能涉及公然侮辱之構成要件。然而,國小四年級學生未滿14歲,依刑法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此外,雖不負刑事責任,但若學生已滿12歲,其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可能由少年法院依少年保護事件處理。若學生未滿12歲,則不適用少年保護事件。

三、校園事件處理

學校得依相關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及校規,對學生進行適當之輔導管教。此屬學校內部管理事項,與民事求償權利之行使無涉。考量學生年齡及教育目的,建議優先透過學校輔導機制處理。

參、處理建議

一、評估求償之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有利因素

(1)學生行為確實侵害教師人格權 (2)法律上有請求權基礎(民法第184條、第18條) (3)可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連帶賠償

(二)不利因素

(1)學生年齡尚幼,教育意義應大於懲罰 (2)損害賠償金額可能不高 (3)訴訟成本(時間、金錢、精神)可能大於實益 (4)可能影響師生關係及教學環境 (5)法定代理人可能主張監督無疏懈而免責

二、建議處理步驟

(一)第一階段:校內處理(建議優先採行)

  1. 通報學校
  • 向學校行政單位(訓導處、學務處)正式通報事件
  • 要求學校啟動輔導機制
  • 請求學校召開相關會議處理
  1. 與家長溝通
  • 透過學校安排與學生家長會談
  • 說明事件經過及對教師之影響
  • 要求家長道歉並加強管教
  • 評估家長態度及誠意
  1. 學生輔導
  • 請學校輔導室介入
  • 了解學生行為背後原因
  • 進行品格教育及行為矯正

(二)第二階段:調解程序(若校內處理無效)

  1.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聲請調解
  • 成本較低,程序簡便
  • 調解成立具有執行力
  1. 調解內容建議
  • 要求學生及家長正式道歉
  • 請求支付適當之損害賠償(金額可斟酌)
  • 要求家長加強管教並定期回報

(三)第三階段:民事訴訟(最後手段)

  1. 提起民事訴訟
  • 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為共同被告
  •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訴訟標的金額若在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1. 舉證責任
  • 證明侵權行為之存在(證人、監視器畫面等)
  • 證明受有精神痛苦(診斷證明、心理諮商紀錄等)
  • 證明學生具識別能力
  1. 訴訟風險評估
  • 勝訴可能性應屬合理,但賠償金額可能有限
  • 需考量訴訟成本及時間
  • 可能影響教學工作及身心狀態

三、具體建議

(一)短期建議

  1. 保全證據
  • 立即製作書面紀錄,詳載事發時間、地點、經過
  • 尋找目擊證人(其他學生、教師)
  • 調閱監視器畫面(若有)
  • 若有就醫或心理諮商,保留相關證明
  1. 尋求支持
  • 向學校行政主管報告
  • 尋求教師會或工會協助
  • 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

(二)中長期建議

  1. 優先採取教育途徑
  • 基於教育本質,建議優先透過學校機制處理
  • 給予學生改過機會,符合教育目的
  • 避免過度法律化影響教學環境
  1. 保留法律救濟權利

若有以下情形,得考慮循法律途徑求償:

  • 學生及家長態度惡劣,拒不道歉或改善
  • 事件造成嚴重精神傷害,影響教學工作
  • 學校處理消極,未能保障教師權益
  1. 請求金額建議
  • 考量學生年齡、家庭經濟狀況
  • 建議請求適當之損害賠償
  • 金額應具教育警惕意義,但避免過度造成家庭負擔

肆、結論

關於本案教師遭學生吐口水之行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及民法第18條規定,教師應享有民事求償權利,可對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然而,考量學生年齡、教育目的及實際效益,建議優先透過校園機制處理,保留法律途徑作為最後手段。若決定求償,建議採取漸進方式:先透過學校協調、再嘗試調解、最後才考慮訴訟。此種處理方式既能維護教師權益,又能兼顧教育本質,達到教育與法律之平衡。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建議委任人保留相關證據,並視情況尋求專業律師進一步諮詢。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12-07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