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因詐欺案被告,我的銀行帳戶被凍結,該怎麼解凍?

我在八月的時候跟一個住台中的男朋友在一起,因為我是未婚媽媽扶養一個女兒小四,所以他有時後會匯2.3千讓我留著用,也有匯錢給我讓我帶孩子去台中找他,後來因為我在9/20出了一場很嚴重的車禍,漸漸就很少聯繫了,他就在跟我10/13跟我分手,最後一次匯錢給我是10/8,分手之後我們各自封鎖不再聯繫,在交往期間總共匯款五次。直到12/13的那天,朋友一直打電話來問我帳戶有沒有出問題,我了解事情之後,我才知道因為他跟別的女生有金錢借貸的關係,女生對他提告詐欺和恐嚇。連帶我的郵局戶頭都被凍結了,還有我的4間銀行全部變成衍生帳戶,因為郵局我有租屋補助,還有我車禍還在談金額對方保險公司要賠的金額,這樣對我來說真的很麻煩,錢都卡在裏面,請問我該怎麼做才是對我最好最快的解決凍結的方法,拜託一下幫幫我。目前都還沒收到任何傳單,但是我跟他的匯款紀錄我全部去郵局列印出來了,還有我跟他的對話,匯給我錢是要做甚麼用的,我全都都列印整理好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為未婚媽媽,獨自扶養就讀小學四年級之女兒。於民國113年8月與居住台中之男友交往期間,男友曾五次匯款予委任人(金額為新台幣2,000至3,000元不等,用途包含生活費及探視交通費),最後一次匯款日期為113年10月8日。雙方於113年10月13日分手後互相封鎖聯繫。

113年12月13日,委任人突然接獲友人通知,發現其郵局帳戶遭凍結,另有4間銀行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經了解後得知,前男友因與其他女性有金錢糾紛,遭該女性提告詐欺及恐嚇,司法機關疑似將委任人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此情況嚴重影響委任人生活,包括租屋補助無法入帳、車禍理賠款項無法領取等問題。

委任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司法文書,但已主動至郵局列印完整匯款紀錄,並保存與前男友之對話紀錄,可證明每筆款項之用途。

貳、法律分析

一、帳戶遭凍結之法律依據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警示帳戶係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同條第2款規定,衍生管制帳戶係指「警示帳戶之開戶人所開立之其他存款帳戶」。

本案關鍵問題在於:

(一)委任人帳戶被凍結,可能是因司法機關追查前男友涉嫌詐欺案件時,發現前男友曾匯款至委任人帳戶,誤認該帳戶為人頭帳戶或共犯帳戶。

(二)委任人之其他銀行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係因警示帳戶之連帶效應。

二、委任人之法律地位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1.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中,委任人若要構成詐欺罪,需具備下列要件:

  • 主觀上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 客觀上實施詐術行為
  • 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就本案事實觀之,委任人與前男友確有真實交往關係,收受款項係基於男女朋友間之正常金錢往來,並非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應不構成詐欺罪之正犯。

  1. 幫助犯之可能性

依刑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成立需具備幫助故意,即明知他人犯罪而予以幫助。本案中,委任人對前男友涉嫌詐欺一事毫不知情,且分手後已無聯繫,應無幫助故意,不構成幫助犯。

(二)委任人應屬善意第三人

綜合本案情況,委任人具有下列有利事證:

  1. 交往關係真實性:雙方確有男女朋友交往關係,並非單純金錢往來。

  2. 款項性質明確:匯款用途為生活費補助及探視交通費,屬正常交往期間之金錢往來。

  3. 金額合理性:每次匯款金額僅2,000至3,000元,與詐欺集團大額金流特徵不符。

  4. 時間序列清楚:最後匯款日期為10月8日,分手日期為10月13日,帳戶凍結為12月13日,時序邏輯合理。

  5. 無犯罪認識:委任人對前男友涉嫌詐欺一事毫不知情,且分手後已無聯繫。

三、帳戶凍結對委任人之影響

(一)財產權受損

依民法第602條規定,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委任人與金融機構間之存款關係,屬消費寄託性質。帳戶遭凍結後,委任人無法自由動用存款,財產權受到限制。

具體影響包括:

  1. 租屋補助無法入帳:影響基本居住權益。

  2. 車禍理賠款無法領取:影響損害賠償請求權之實現。

  3. 日常金融交易受限:其他銀行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嚴重影響生活。

  4. 信用紀錄受損:可能影響未來金融往來。

(二)民事求償可能性

若因帳戶凍結導致實際損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委任人可能對前男友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需評估:

  • 前男友之資力狀況
  • 訴訟成本效益
  • 勝訴可能性

四、警示帳戶之解除程序

依「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後,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

本案中,委任人應主動向通報之司法或警察機關說明情況,提出相關證據,請求解除警示帳戶。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優先順序)

(一)查詢通報機關

建議委任人攜帶身分證至郵局查詢是何機關通報凍結,並索取「警示帳戶通報書」或相關文件,記錄承辦人員姓名、聯絡方式及案號。

(二)主動聯繫通報機關說明

建議委任人以書面或親自前往通報機關說明情況,提出已準備之證據資料,請求解除警示帳戶。

說明書應包含:

  • 本人基本資料
  • 與前男友之交往經過
  • 每筆匯款之時間、金額、用途說明
  • 分手時間及原因
  • 對前男友涉案毫不知情之聲明
  • 請求解除帳戶凍結

(三)準備完整證據資料

委任人已準備之證據(優勢):

  • 郵局匯款紀錄明細
  • 與前男友之對話紀錄(含款項用途說明)

建議補充之證據:

  1. 交往關係證明
  • 雙方合照(若有)
  • 共同出遊之照片、票根、收據
  • 委任人帶女兒至台中探視之交通票據
  • 其他可證明交往關係之通訊軟體對話
  1. 生活狀況證明
  • 單親媽媽身分證明(戶籍謄本)
  • 女兒就學證明
  • 租屋契約書
  • 租屋補助申請文件
  • 車禍相關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警察紀錄、理賠協議書等)
  1. 金流正常性證明
  • 其他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證明日常正常使用)
  • 薪資入帳紀錄(若有)
  • 日常消費紀錄
  1. 分手後無往來證明
  • 通訊軟體封鎖畫面截圖
  • 無其他金錢往來之聲明

(四)撰寫陳情書

建議委任人撰寫陳情書,向通報機關說明情況,請求解除警示帳戶。陳情書重點應包括:

  1. 本人為單親媽媽,獨力扶養就讀小學四年級之女兒,生活清苦。

  2. 本人於113年8月與前男友交往,交往期間對方基於男女朋友關係,偶爾匯款2,000至3,000元供本人生活費及帶女兒至台中探視之交通費用,此為正常交往期間之金錢往來。

  3. 本人於113年9月20日發生嚴重車禍,雙方因此漸少聯繫,於113年10月13日分手,最後一次收受款項為10月8日。分手後雙方互相封鎖,再無任何聯繫。

  4. 本人對於前男友涉嫌詐欺或恐嚇等犯行毫不知情,本人帳戶僅係收受交往期間之正常生活費用,絕非人頭帳戶或供犯罪使用之帳戶。

  5. 本人帳戶遭凍結後,嚴重影響生活:租屋補助無法入帳、車禍理賠款項無法領取、其他銀行帳戶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日常生活受嚴重影響。

  6. 檢附證據資料如附件,請求儘速解除本人帳戶之警示。

二、中期處理事項

(一)若收到司法文書之因應

  1. 傳票或通知書:務必準時出席,攜帶所有證據資料,建議委任律師陪同。

  2. 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立即尋求法律扶助或委任律師,準備答辯狀,主張自己為善意第三人。

(二)申請調解或和解

若前男友願意出面說明,可請其配合:

  • 出具書面聲明,說明匯款性質
  • 向司法機關說明委任人與案件無關
  • 協助委任人解除帳戶凍結

三、長期處理事項

(一)民事求償評估

若因帳戶凍結導致實際損害(如租屋補助延遲、車禍理賠延遲等),可考慮對前男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損害項目可能包括:

  • 租屋補助延遲領取之利息損失
  • 車禍理賠延遲領取之利息損失
  • 帳戶凍結期間之不便
  • 信用受損
  • 精神慰撫金

惟需評估前男友之資力狀況、訴訟成本效益及勝訴可能性。

(二)信用修復

帳戶解除凍結後,建議委任人:

  • 向聯徵中心查詢信用紀錄
  • 若有不良紀錄,申請更正或註記說明
  • 向各金融機構說明情況,申請解除衍生管制

四、特別注意事項

(一)時效性

  1. 儘速處理:帳戶凍結時間越長,影響越大。

  2. 主動出擊:不要等待司法文書,應主動聯繫通報機關。

  3. 持續追蹤:定期詢問案件進度。

(二)態度與策略

  1. 誠懇說明:強調單親媽媽身分,生活困難。

  2. 證據充分:提供完整證據鏈,證明清白。

  3. 合理請求:請求解除凍結,而非對抗司法調查。

  4. 尋求協助:可向社福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三)保護自身權益

  1. 保留所有文件:與機關往來之所有文件都要保留。

  2. 記錄過程:每次聯繫、說明都要做成紀錄。

  3. 尋求法律協助:若案情複雜,建議委任律師。

  4. 切勿與前男友私下聯繫:避免被誤認為串證或共犯。

五、法律扶助資源

(一)法律扶助基金會

  • 電話:(02)412-8518
  • 網站:https://www.laf.org.tw
  • 條件:符合資力標準之單親家庭可申請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

(二)各地方法院法律諮詢

  • 可預約免費法律諮詢
  • 由值班律師提供初步建議

肆、結論

一、委任人之有利條件

  1. 證據保全完整:已主動列印匯款紀錄及對話紀錄。

  2. 交往關係明確:可證明與前男友確有交往關係。

  3. 款項用途正當:生活費及交通費,金額合理。

  4. 時序邏輯清楚:分手後無往來,對涉案不知情。

  5. 生活狀況特殊:單親媽媽身分,帳戶凍結影響重大。

二、最快解決方式

建議採取「雙軌並進」策略:

(一)行政途徑(最快)

  • 立即向通報機關提出說明
  • 檢附完整證據資料
  • 請求儘速解除警示帳戶
  • 預估時間:1至2週至1個月

(二)司法途徑(備案)

  • 若行政途徑無效,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
  • 或等待司法調查結果
  • 預估時間:1至3個月

三、最佳處理順序

  1. 查詢通報機關(1至2天)
  2. 準備完整證據資料(3至5天)
  3. 撰寫說明書或陳情書(1至2天)
  4. 親自或書面向通報機關說明(即日)
  5. 持續追蹤進度(每週)
  6. 若無效,尋求法律扶助或委任律師(視情況)

四、委任人應立即採取之行動

本週內應完成:

  • 至郵局查詢通報機關資訊
  • 補充準備交往關係證明文件
  • 補充準備生活狀況證明文件
  • 撰寫說明書或陳情書
  • 聯繫通報機關預約說明時間

下週應完成:

  • 親自或書面向通報機關說明
  • 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若需要)
  • 向社福單位說明情況,尋求協助

五、風險提醒

  1. 若前男友確實涉及重大犯罪,司法機關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調查,帳戶解凍時間可能延長。

  2. 若委任人被列為證人或關係人,應配合調查,但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

  3. 切勿與前男友私下聯繫,避免被誤認為串證或共犯。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考量本案涉及帳戶凍結對單親家庭生活之重大影響,建議委任人儘速採取行動,主動向通報機關說明情況,並尋求法律扶助資源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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