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22

訴訟被移交到新北地院後沒進展,我該怎麼催促或追蹤案件進度?

我於今年114年7月18日於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返還價金一案,其間因債務人通信地址為新北市,故而11月3日訴訟裁定移交新北地院,至今尚無後續進展,請問我該如何處置?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於民國114年7月18日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返還價金之民事訴訟,嗣後因被告(債務人)之通信地址位於新北市,該案件於114年11月3日經臺中地方法院裁定移送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案件移送後迄今未有進一步訴訟程序之通知,委任人詢問應如何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管轄權移轉之法律依據

(一)管轄權之基本原則

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本案因被告住所地位於新北市,臺中地方法院認定應由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而為移送裁定,此一程序應屬合法。

(二)管轄權移送之效力

案件經法院裁定移送後,原受理法院之訴訟程序即告終結,案件應移由有管轄權之法院繼續審理。移送裁定一經確定,受移送法院即取得管轄權,不得再以無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或再為移送。

二、移送後之訴訟程序

(一)裁判費問題

關於裁判費之處理,若委任人於起訴時已依規定繳納裁判費,該費用應隨案移送,原則上無需重複繳納。惟若有不足額之情形,受移送法院可能通知補繳差額。

(二)案件分案與通知程序

案件移送至新北地方法院後,該院應依內部作業程序進行分案,並將案號及承辦股別通知當事人。若長期未收到通知,可能原因包括:

  1. 法院尚在分案程序中
  2. 通知文書寄送地址有誤或送達困難
  3. 需補正訴訟程序或補繳費用,但通知未送達
  4. 案件因特殊原因暫緩分案

(三)訴訟救助之可能性

若委任人有資力困難,依民事訴訟法第109條第1項規定:「聲請訴訟救助,應向受訴法院為之。於訴訟繫屬前聲請者,並應陳明關於本案訴訟之聲明及其原因事實。」委任人可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有下列各款之效力:一、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二、免供訴訟費用之擔保。三、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受救助人選任律師代理訴訟時,暫行免付酬金。」

三、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

(一)查詢權

當事人有權查詢案件進度,可透過親自至法院、電話查詢或利用司法院線上查詢系統等方式了解案件狀態。

(二)送達地址陳報義務

當事人應確保送達地址正確且暢通,若地址有變更,應主動向法院陳報,以免錯失重要程序通知。

(三)程序配合義務

若法院通知補正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當事人應於期限內配合辦理,以免影響訴訟進行。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可採取之措施

(一)查詢案件進度

建議委任人採取以下方式查詢案件狀態:

  1. 親自或委託律師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查詢
  •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案件資料
  • 詢問案件是否已分案及目前狀態
  • 確認是否有需補正事項
  1. 透過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系統」線上查詢
  • 需有案號方能查詢
  • 可了解案件基本進度資訊
  1. 致電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詢問
  • 電話:(02)2960-1000
  • 說明案件基本資訊,詢問案件狀態

(二)確認文書送達地址

  1. 確認當初起訴時所填寫之送達地址是否正確
  2. 檢查該地址是否能正常收受郵件
  3. 若地址有變更,應立即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新地址
  4. 建議同時提供手機號碼,以利法院聯繫

(三)檢視是否需補正

  1. 回想是否曾收到法院要求補正訴訟程序之通知
  2. 檢查是否有補繳裁判費或其他費用之通知
  3. 確認起訴狀及相關文件是否完備

二、後續應注意事項

(一)訴訟時效問題

雖已提起訴訟,但仍應注意:

  1. 確保訴訟程序持續進行,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訴訟不合法
  2. 注意相關請求權之時效期間
  3. 若訴訟因程序問題被駁回,應評估是否需重新起訴

(二)證據保全

  1. 妥善保存所有與返還價金相關之證據文件
  2. 包括契約書、匯款紀錄、通訊紀錄、催告函等
  3. 準備證人名單及聯絡方式
  4. 必要時可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三)訴訟費用準備

  1. 應確保訴訟有理有據,避免濫訴
  2. 評估勝訴可能性及訴訟效益
  3. 若有資力困難,可考慮依民事訴訟法第109條規定聲請訴訟救助
  4. 依同法第109條之1規定:「駁回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確定前,第一審法院不得以原告未繳納裁判費為由駁回其訴。」

三、建議採取之具體步驟

第一步:立即聯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電話:(02)2960-1000
  • 詢問案件是否已分案及目前狀態
  • 確認是否有需補正事項或補繳費用
  • 詢問預計開庭或程序進行時間

第二步:若案件已分案

  • 確認承辦股別及法官姓名
  • 詢問是否有需補正事項
  • 確認下次開庭或程序進行時間
  • 了解是否需提供補充資料

第三步:若案件未分案或有異常

  • 向法院陳報說明情況
  • 以書狀聲請查明案件狀態
  • 確認移送卷宗是否已送達
  • 必要時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第四步:持續追蹤

  • 定期查詢案件進度(建議每2-3週查詢一次)
  • 保持聯絡方式暢通
  • 注意法院通知文書
  • 記錄每次查詢結果及承辦人員回應

四、特別提醒事項

(一)管轄權相關規定

本案雖因被告住所地而移送管轄,但若有其他管轄依據,未來類似案件可考慮:

  1. 依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若契約有約定履行地,可由該地法院管轄。

  2. 若涉及不動產,依同法第10條規定,可能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二)送達相關規定

若被告在國外,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不能依前項規定為囑託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務機構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此可能影響訴訟進度。

(三)積極追蹤之重要性

建議委任人保持積極態度追蹤案件進度,理由如下:

  1. 避免因消極等待而錯失訴訟時機
  2. 及時發現並處理程序問題
  3. 確保訴訟權益不受影響
  4. 若有補正事項可儘速處理

肆、結論

關於委任人所提返還價金訴訟案件,因被告住所地位於新北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規定,臺中地方法院將案件移送至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此一程序應屬合法。案件移送後應儘速分案並通知當事人,若長期未獲通知,建議委任人主動聯繫新北地方法院查詢案件狀態,確認是否已分案、是否有需補正事項,並持續追蹤訴訟進度。

考量案件移送至今已有一段時間,建議委任人儘速採取前述建議措施,主動了解案件狀態,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查詢後發現有程序問題或需專業協助,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以確保訴訟順利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