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法院寄出的函,我是原告,需要提出車禍賠償相關佐證,有致電法院,告知需書寫書狀,想請問格式,及如何書寫最有利,另外急診無法開立宜修養天數,該如何佐證?
當事人作為車禍事故之原告,已收到法院通知函,要求提出車禍賠償相關佐證資料。目前面臨兩個主要問題:
(1)如何撰寫民事書狀及其格式
(2)急診無法開立宜休養天數證明之替代佐證方式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若肇事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當事人之身體、健康或財產權,應成立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因車禍受傷,若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工作損失)或增加生活上需要(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應可請求賠償。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當事人因車禍受有身體、健康之侵害,應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事書狀應載明案號、當事人資訊、案由及具體內容。建議格式如下:
民事陳報(補充)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原告:○○○
被告:○○○
為車禍損害賠償事件,茲陳報相關證據資料
(1)當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
(2)案由:車禍損害賠償事件
(3)事實及理由:
(4)證據清單:逐一列明提出之證據及其編號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因身體健康受侵害而增加生活上需要,應可請求醫療費用賠償。
佐證文件應包括: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因身體健康受侵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可請求工作損失賠償。
(1)有固定薪資者之佐證方式:
(2)無固定薪資者之佐證方式:
若因傷勢需要他人看護,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應可請求看護費用。
佐證文件應包括:
車輛因車禍受損,應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財產損害賠償。
佐證文件應包括: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審酌時會考量:
建議作法:
(1)返回原急診醫院掛門診
(2)向主治醫師說明需要診斷證明書
(3)請醫師依病歷記載開立「宜休養○日」之診斷證明
(4)若原醫院無法開立,可至其他醫院就診並說明前次急診情形
若確實無法取得休養天數證明,可考慮以下替代方式:
(1)急診病歷摘要:記載受傷部位、嚴重程度,可推論需休養時間
(2)後續就醫紀錄:門診追蹤紀錄、復健治療紀錄、持續用藥紀錄
(3)請假證明:公司請假單、主管簽核之假單,可證明實際無法工作天數
(4)同類傷勢參考:引用醫學文獻,說明相同傷勢通常需休養期間
關於工作損失部分,雖急診未開立休養天數,惟依急診病歷記載,當事人受有○○○傷害,依一般醫學常理,此類傷勢通常需休養○日,且當事人確實因傷勢向公司請假○日(檢附請假證明),足證當事人確有無法工作之事實,爰請求工作損失○○○元。
(1)預約原急診醫院門診
(2)向醫師說明需要完整診斷證明書
(3)請醫師依病歷開立「宜休養天數」
(4)若無法開立,請醫師於診斷書載明傷勢嚴重程度
製作證據清單,確認是否備齊:
民事補充理由暨陳報證據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原告:○○○(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
被告:○○○
為車禍損害賠償事件,茲補充說明並陳報證據如下:
一、事實經過:
民國○年○月○日○時許,原告騎乘機車行經○○路段,因被告駕駛○○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其他違規事由),致撞擊原告,造成原告受有○○○傷害。
二、損害項目及金額:
(一)醫療費用:
小計:○○○元
(二)工作損失:
原告任職於○○公司,月薪○○○元,日薪約○○○元(月薪÷30日),因本次車禍受傷,無法工作○日,工作損失為○○○元(證6:請假證明、薪資單)
關於休養天數說明:
雖急診未開立休養天數證明,惟依:
足證原告確有工作損失之事實
(三)機車維修費:○○○元(證9:估價單、發票)
(四)精神慰撫金:
原告因本次車禍受有○○傷害,身心承受極大痛苦,爰請求精神慰撫金○○○元
以上合計:○○○元
三、證據:
四、結論:
綜上所述,原告所受損害合計○○○元,請求被告賠償,並請鈞院依法判決。
此致
○○地方法院
證物名稱及件數:如附件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1)條理分明:依項目分類,金額明確
(2)證據對應:每項主張都要有證據編號
(3)合理計算:工作損失、交通費等要有計算式
(4)補強說明:針對急診未開休養天數,要特別說明理由
(5)語氣適當:客觀陳述事實,避免情緒化用語
建議製作表格,清楚列明:
項目、日期、金額、證據編號、備註
例如:
若無收據,可製作說明:
交通費用明細表
(1)傷勢照片(不同角度、不同時期)
(2)車損照片(整體、細部)
(3)事故現場照片
(4)標註說明文字
建議依以下時程辦理:
(1)同步向對方強制險申請理賠
(2)強制險給付不影響民事求償權利
(3)可先取得部分賠償
(1)若對方願意和解,可節省時間
(2)和解金額可參考鑑定報告之責任比例
(3)和解書要寫清楚「收訖」及「放棄其他請求」
(1)若有車禍鑑定報告,一併提出
(2)若無鑑定報告,可聲請法院囑託鑑定
(3)必要時可聲請調查證據(如監視器)
(1)若法院開庭,可再補充說明
(2)若有新的醫療費用,可另行陳報
(3)保持與法院聯繫,注意開庭通知
(1)立即返診取得完整診斷證明:這是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方式
(2)詳實製作費用明細表:讓法院清楚了解每筆費用
(3)補強休養天數說明:結合病歷、請假證明、醫學常理說明
(4)書狀力求完整清楚:避免日後需多次補正
若能依上述方式準備:
(1)舉證責任在原告:證據不足可能影響求償金額
(2)合理性審查:過高請求可能不被採納
(3)肇事責任比例:若有共同過失,賠償金額會按比例減少
(4)時效問題:民事求償時效2年,刑事告訴6個月
若遇到以下情況,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視具體情況調整。建議當事人儘速補齊證據並提出書狀,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其他疑問,歡迎進一步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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